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文件要求,大中小学须开展劳动教育,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
2022年1月28日,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深教规〔202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使各有关单位,广大师生和全体家长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大会上指出,要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长大后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20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2020 年7月,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相关文件的印发,充分说明了党和国家对于劳动教育的高度重视,这是我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
统筹劳动教育资源,建立家庭劳动教育、学校劳动教育和社会劳动教育“三位一体”协同实施机制。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校内校外结合、课程体系完善、资源丰富多样、体制机制健全的劳动教育体系,形成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学校劳动教育常态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的协同育人格局,实现劳动教育先行示范。
具体来说,到2025年,要建设100个校外劳动教育基地,创建100所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培养100名劳动教育名师,开发系列劳动教育课程。
一是开设必修课,扎实开展劳动教育
二是融入学科教学,有机渗透劳动教育
三是丰富实践活动,系统推进劳动教育
四是依托实践基地,创新实施劳动教育
五是弘扬优良家风,强化家庭劳动教育
六是设立主题活动月,广泛宣传劳动教育
七是优化管理评价,提升学生劳动素养
《实施意见》的研制主要参考了以下中央和地方文件。
(一)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二)2019年8月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三)2020年3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四)2020年7月7日,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
(五)2020年11月27日,《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深教规〔2020〕6号);
(六)2021年9月15日,《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教督〔2021〕2号);
(七)2021年10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63号);
(八)2021年12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深府〔2021〕76号)。
《实施意见》为什么要规定开展劳动教育,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文件要求,大中小学须开展劳动教育,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
《实施意见》为什么要求开展三年一个周期的劳动教育学科质量监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教督〔2021〕2号)对监测学科领域及周期的要求,监测学科领域主要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心理健康。
每个监测周期为三年,每年监测三个学科领域。第一年度监测数学、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第二年度监测语文、艺术、英语,第三年度监测德育、科学、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