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首页 > 教育局主站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年报

深圳市教育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 : 2024-01-17 09:16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深圳市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规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有效性,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方面。全面深化政务公开,不断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2023年,我局在深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zeb.sz.gov.cn/)主动公开发布文件、新闻动态和业务信息等9991条,通过深圳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90篇,通过深圳教育微博发布信息554篇。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本机关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szeb.sz.gov.cn/)主动公开发布文件通知、工作动态等教育信息共430条。其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及反映我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信息均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逐步充实和更新。围绕重点领域,着力推进执行公开。公布深圳市教育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2023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深圳市教育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等。扎实推进服务和结果公开,编制《深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修订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畅通网页、信函等多种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一是严格办理流程。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严把事实关、法律关、程序关,切实做到事前加强沟通,事中规范办理,事后解释和回访以及案卷归档工作,依法依规办理信息公开申请74件,均在法定期限内按要求受理。二是提升办理质量。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最新规定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1宗和行政诉讼案件1宗,复议维持率和诉讼胜诉率均为100%。三是做好归纳分析工作。及时梳理总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公众关注度高且可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

       (三)平台建设方面。一是持续做好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信息审发、专栏设置、功能改造优化等工作;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并进行科学分类,及时公开幼儿园、中小学、高校年度报告等方面的信息。对学校信息公开报告等情况进行了公示;扎实做好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工作,实现网站及新媒体安全、健康、有序运行。二是依托广东省政府集约化平台,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板块内容。

    (四)政府信息管理及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做好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指导,做好协调沟通,高标准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严格做好文件公开属性的界定,加强审核把关,并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二是做好监督保障。不断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内容安全和平稳高效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3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8

5

0

0

1

0

7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6

3

0

0

0

0

2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2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0

0

0

0

0

0

2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2

0

0

0

1

0

1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67

5

0

0

1

0

7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我们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更新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解读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创新思路,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健全制度规范。加强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深化主动公开,完善公开内容,以高质量公开助力高质量发展。二是注重解读回应。注重从公众的视角去优化公开方式,创新政策解读回应形式,增强政民互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升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