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咨询
时间 : 2022-01-30 17:54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高校,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中小学劳动教育,促进五育并举,加快推进深圳教育先行示范,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
2022年1月28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文件要求,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加快推进深圳教育先行示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劳动观念和劳动精神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将劳动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积极探索具有深圳特色的劳动教育模式,创新体制机制,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行合一,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总体要求
(一)实施目标
1.育人目标。整合家庭、学校、社会劳动教育资源,为每个学生提供高质量、可选择的劳动教育机会,让学生获得丰富劳动体验,掌握必备劳动技能,树立正确劳动观念,养成良好劳动习惯,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和创造性的劳动思维,形成尊重劳动、热爱劳动、解决问题、勤于创造、善于合作的氛围,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勤劳奋斗、乐于奉献的优良传统。
2.工作目标。统筹劳动教育资源,建立家庭劳动教育、学校劳动教育和社会劳动教育“三位一体”协同实施机制。到2025年,建设100个校外劳动教育基地,创建100所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培养100名劳动教育名师,开发系列劳动教育课程,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校内校外结合、课程体系完善、资源丰富多样、体制机制健全的劳动教育体系,形成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学校劳动教育常态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的协同育人格局,实现劳动教育先行示范。
(二)实施原则
1.思想引领原则。劳动教育要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幸福生活是奋斗出来的”正确观念,帮助学生养成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的良好思想品质。
2.有机融入原则。劳动教育要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结合,充分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环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各方面。
3.实践体验原则。以体力劳动为主,创设劳动情境,让学生亲身经历劳动实践过程,获得劳动感受,分享劳动成果,养成劳动习惯,提高动手实践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合理适度原则。开展劳动教育,要结合学生年龄特征、性别差异、身心状况等特点,选择合适的劳动项目和内容,安排适当的劳动时间和强度,做好劳动保护,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实施内容
劳动教育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中的知识、技能与价值观。
小学低年级以个人生活起居为主要内容,注重培养劳动意识和劳动安全意识。要指导学生掌握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完成个人物品整理、清洁,掌握简单家庭清扫和垃圾分类等家务劳动,参与班级集体劳动、手工制作,通过综合实践活动体验植物种植、社区服务,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民风民俗。
小学中高年级以校园劳动和家庭劳动为主要内容,初步养成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的态度。要指导学生参与简单烹饪、家居清洁、收纳整理、编织缝纫、校园公益、种植养殖等劳动,通过综合实践活动初步了解不同职业。
初中以家政学习、校内外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为主要内容,养成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劳动品质和安全意识,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和担当精神。要指导学生承担一定的家庭日常清洁、烹饪、家居美化等劳动,开展校园保洁和美化,参与助残、敬老、扶弱等服务型劳动,适当体验金木电工、陶艺布艺、工艺设计等劳动,尝试简单家电和家具维修、科技创造,通过综合实践活动参与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
普通高中以丰富职业体验、开展服务性劳动和生产劳动为主要内容,理解劳动创造价值,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养成劳动自立意识和主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情怀。要指导学生持续开展日常生活劳动,增强生活自理能力;经历真实的岗位工作过程,获得真切的职业体验,培养职业兴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从通用技术、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项目中,自主选择生产劳动,经历完整的实践过程,提高创意物化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精益求精的品质,增强生涯规划的意识和能力。
职业院校重点结合专业特点,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职业劳动技能水平。要组织学生开展日常生活劳动,自我管理生活,提高劳动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校内外公益服务性劳动,运用专业技能为社会、为他人提供相关公益服务,培育社会公德,厚植爱国爱民的情怀;开展职业技能比赛,依托实习实训参与真实的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增强职业认同感和劳动自豪感,培育不断探索、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劳动态度。
普通高等学校应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注重围绕创新创业,结合学科专业开展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培育创造性劳动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合法劳动意识。要让学生掌握通用劳动科学知识,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创业观;巩固良好日常生活劳动习惯,自觉做好宿舍卫生保洁,独立处理个人生活事务,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提高劳动自立自强能力;结合“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服务性劳动;积极参加实习实训、专业服务和创新创业活动,提高在生产实践中发现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动手实践的过程中创造有价值的物化劳动成果。
四、实施途径
(一)开设必修课,扎实开展劳动教育。中小学独立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职业院校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每学年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劳动教育主要依托课程,其中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探索将学校保洁、绿化、餐厨等部分后勤服务内容设置为劳动教育课程,并建立激励机制。加强专兼职劳动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吸引技术能手、能工巧匠、劳动模范任教。劳动教育教师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骨干教师培养等方面和其他科任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二)融入学科教学,有机渗透劳动教育。中小学要在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等学科教学中,有重点地融入劳动教育;通过多学科深度融合,培养学生劳动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开发多样化的综合实践主题活动、校本课程和特色项目课程,加强实践类社团建设。职业院校要将劳动教育全面融入公共基础课,普通高等学校要将劳动教育有机纳入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不断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深化产教融合。开放大学(成人高校)要将劳动教育纳入综合实践课程。
(三)丰富实践活动,系统推进劳动教育。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教育周。充分利用班团队活动、志愿者服务、文明校园创建等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性、服务性劳动,树立良好的劳动服务意识。学校在组织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时,可根据不同的活动类型和主题,嵌入相应的劳动教育内容,为学生创设不同的劳动情境和体验劳动的机会,提升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的劳动教育实效。
(四)依托实践基地,创新实施劳动教育。加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建设力度,组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联盟,创建一批劳动教育基地。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劳动教育基地、劳动技术学校、综合实践基地开展劳动教育。支持学校利用屋顶等空闲场地设置劳动教育场所。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实训实习场所、设施设备,以及社会各类学生实践或实习基地等开展劳动教育。
(五)弘扬优良家风,强化家庭劳动教育。家庭要弘扬崇尚劳动的优良家风。家长要在日常生产生活实践中言传身教,鼓励孩子主动担当、积极参与、自己动手。为孩子提供劳动实践机会,引导孩子参与简单烹饪、家庭清扫、垃圾分类等必要的家务劳动,帮助孩子每年有针对性地掌握1-2项生活技能。利用节假日,积极参加与年龄特征相适应的劳动实践活动,尤其是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树立劳动意识,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劳动技能,以劳树德,以劳启智,以劳健体,以劳育美。
(六)设立主题活动月,广泛宣传劳动教育。每年5月为全市劳动教育主题活动月,各高校、各区和中小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包括宣传劳动模范人物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学生劳动教育成果展示交流活动,评选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劳动观念,重视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劳动教育“立德树人”的作用。
(七)优化管理评价,提升学生劳动素养。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劳动教育成果纳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范围,定期检查学校劳动教育开展情况。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劳动教育实施情况纳入中小学督导内容,作为对被督导部门和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依据。建立学生家庭劳动、学校劳动、社会劳动过程和结果记录机制,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毕业的依据之一,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升学、评优的重要参考。做好三年一个监测周期的劳动学科教育质量监测。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和各区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部文件要求,出台具体工作方案,系统设计、常态化实施劳动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劳动教育组织实施工作机制,明确主管校领导,设置专门机构或明确相关部门负责劳动教育的规划设计、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师资培训、过程管理、总结评价等。
(二)强化安全管理。各高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建立安全管控机制,分级落实安全责任。学校要充分了解劳动教育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制定开展劳动教育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难度较大或有一定危险性的劳动项目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集体外出劳动教育要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有关学生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做好安全预案。
(三)优化社会协同。中小学校可统筹安排公用经费、课后延时服务经费等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资源和服务。各高校、各区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劳动教育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劳动教育观念,提升对劳动教育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2年03月0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