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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9-03-29 16:45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市卫生监督局、市慢病中心,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和《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深圳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深发〔2017〕16号),深入开展“无烟城市”建设,巩固无烟学校建设成果,保护儿童青少年远离烟草危害,促进在校学生身心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学校控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一)建立健全控烟规章制度。学校应按照《控烟条例》要求,严格落实控烟主体责任,明确控烟工作分管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学校应将控烟列入教职工和学生行为规范范畴和德育教育内容。
  (二)加强学校控烟能力建设。根据学校控烟工作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控烟能力培训,明确控烟工作的主要内容、掌握控烟相关知识和技能。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青少年烟草流行情况和学校周边烟草销售专项调查,对学校控烟成效进行评估,对学校控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加强学校控烟健康教育。学校应将《控烟条例》、正确认识烟草健康危害等内容列入健康教育课程并明确学时要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将学校作为控烟宣传教育的主要阵地,结合“5.31世界无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每年定期开展烟草危害图片巡展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烟草危害知识知晓率,降低吸烟率和尝试吸烟率。控烟主题宣传教育学校覆盖率每年达到100%。
  (四)加强学校控烟执法。校园内全面禁止吸烟,禁止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市、区卫生监督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学校控烟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五)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学校应掌握教职工和学生吸烟情况,引导吸烟师生主动戒烟,提供必要的支持性条件。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给予专业指导和建议,在学校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帮助吸烟师生积极戒烟,提高戒烟成功率。
  二、明确学校控烟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控烟工作,为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学校控烟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控烟工作,对控烟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配合市、区慢性病防治机构,完成对学校控烟工作的评估。
  (三)市、区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控烟执法,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四)市、区慢性病防治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学校控烟负责人能力培训和校医简短戒烟干预服务能力培训,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学校控烟工作监测评估。指定学校对口协作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吸烟教职工和学生提供戒烟帮助。
  附件:市、区慢性病防治机构学校控烟工作负责人名单
  市卫生健康委   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日

附件: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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