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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1-09-02 09:45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深教函〔2021〕68号

  

各市属高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57号)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资助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0元和每生每年20,000元。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0元和每生每年6,000元。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在读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四)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五)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六)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资助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评审和材料上报

  (一)学校组织评审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管理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承担具体的管理工作,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各高校要重点聚焦灾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确保此类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各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国家奖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1 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深财教〔2021〕36号)下达的资金和名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

  (二)评审材料上报

  请各高校于10月25日(星期一)前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市学生资助部门。具体材料包括: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报告需反映管理办法、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等情况,以学校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表原件(学校留存申请表复印件或扫描件)、初审名单汇总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及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请各高校于11月15日(星期一)前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报市学生资助部门。具体材料包括: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告及审核名单汇总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合并报送)。

  以上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评审结果运用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的国家级平台。各高校要不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子系统的应用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国家资助、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学生资助信息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实现学生资助数据“零误差”。

  特此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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