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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奖励2015-2018年度优质办学幼儿园的通知

时间 : 2019-08-20 17:54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新区)财政局:

  根据《深圳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深教规〔2012〕3号)和《深圳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奖励和资助项目实施细则》(深教〔2013〕199号)的相关规定,市教育局于2019年4月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2018年度优质办学幼儿园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深教〔2019〕116号),经幼儿园自愿申报、区学前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及推荐、市级评审组复核、专家现场评审和公示,确认深圳市银鹰第一幼儿园等140所幼儿园为我市2015-2018年度优质办学幼儿园,现予以一次性奖励。

  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提供每园30万元的奖励,奖励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开展师资培训,提高保教质量等,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清偿债务和举办者回报。奖励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不作为举办者投入,奖励经费使用完毕前若幼儿园终止办学,剩余奖励经费应按来源渠道退还政府,继续用于学前教育发展。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奖励经费的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优质导向作用。

  专此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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