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与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9-09-20 16:06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今年9月下旬将开展2019-2020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申请及资格核验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请
(一)时间安排。
1.本学年第一次网上申请时间为:9月23日9:00至10月11日18:00结束。第一次电子信息核验时间为10月14日至18日,10月18日前出具核验结果;
2本学年第二次网上申请时间为10月21日9:00至11月1日18:00。第二次电子信息核验时间为11月4日至8日,11月8日前出具核验结果。
(二)申请方式。在园儿童家长须登录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在“服务学生(家长)”栏目下选择“学前教育”,点击“深圳市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家长登入口”,进入“在园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 http://ertong.sz.edu.cn/,进入“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在园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或在“深圳市在园儿童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前往广东政务网”进行信息填报和补贴申请。
本学年入园的新生须按要求在网上填报各项信息,保存后点击〔提交〕按钮;上一学年已领取补贴的在园儿童直接点击提交申请,其中转园儿童需完成转出、转入操作后再点击〔提交〕按钮;上一学年因故未通过申请资格核验的在园儿童,本学年须补充修改相关信息,保存后再点击〔提交〕按钮。(注:如果未点击〔提交〕按钮,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信息核验
(一)核验内容。本学年将通过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核验本市户籍在园儿童身份证电子信息;非本市户籍在园儿童(含港澳籍在园儿童)家长提交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电子信息。
(二)任务分工。市教育局负责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沟通协调信息核验事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汇总上报本区在园儿童信息核验结果中存在的问题,配合做好本区在园儿童信息核验结果的解释工作,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三、经费申请与发放使用
(一)申请经费。11月11日至11月15日为补贴经费申请时间。区属幼儿园所需补贴经费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市属幼儿园所需补贴经费由市教育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在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发放与使用。各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经费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学期结束前将补贴经费发放至相关幼儿园,原则上按学期发放。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其中1300元(每学期650元)用于退还或抵扣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园儿童缴纳的部分保教费:已按学期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一次性退还给儿童家长;按月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从收到补贴经费的下个月起抵扣应缴保教费,三个月内抵扣完毕;剩余200元分两部分使用,一是用于退还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园儿童家长已垫付的儿童体检费,退费标准执行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规定;二是用于购买儿童读物或玩教具,开展全园教育教学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以区为单位做好工作部署。各区应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总结上一学年补贴申领工作经验,制定本学年补贴申请与发放工作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和解决补贴申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认真开展信息管理人员培训。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补贴申领工作组织新一轮幼儿园信息管理员专题培训。各幼儿园信息管理员应按时参加培训。
(三)按要求做好家长指导服务。市教育局将统一编制“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指引和工作问答”,用于指导在园儿童家长进行补贴申请。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并协助在园儿童家长及时、完整、准确地在网上填报信息,适时提醒家长查看申请情况和核验结果,及时提交补充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园儿童家长耐心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
(四)规范补贴经费发放及使用管理。幼儿园收到补贴经费后,应及时发放,不得以转学、休学、在园时间不足等名义拒发或少发,要严格按规定使用留用部分的补贴经费。
幼儿园要根据市教育局组织专家推荐的儿童读物书目和本园需要,编制补贴留用部分经费购买儿童读物、玩教具的经费预算,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购买合法出版物和玩教具,合理使用,规范管理。
各区要加强对补贴留用部分经费的使用监管,对违规使用经费的幼儿园和相关人员,应依法严肃处理。幼儿园应如实向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因故未领取的补贴经费情况,各区应在经费划拨时进行扣减,并结合日常管理和相关审计予以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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