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 政策咨询
时间 : 2018-08-16 00:00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为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和《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残联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粤教基〔2018〕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实施国家、省、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态势良好。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普及水平明显提高;财政投入大幅增加,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初步建立了“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了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特殊教育基础建设进展缓慢;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还有待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升。
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举措,是巩固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成果,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履职尽责,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普特结合。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 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 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2.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3.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要加大支持特殊教育的力度。根据特殊教育实际,专门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4.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统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特殊教育学校校本课程教材体系基本建成,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高。
(三)重点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巩固水平,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2.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
3.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加快标准化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推进市第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确保2020年秋季投入使用。凡是常住人口达到30万的区应建有一所独立设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加快罗湖、南山、宝安、龙岗、龙华区的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福田、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改建工作,确保2019年完成改建并投入使用。盐田区、光明区和大鹏新区根据实际,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各区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设置的特教班要按照国家配备标准要求,及时配备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做好实名登记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的教育安置。以区为单位,由残联牵头,会同教育部门逐一核实本市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2.加大力度推进随班就读。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可以设置专门的特教班。招收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要按规定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按标准配备专职资源教师。加强普通学校无障碍环境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加强工作指导和管理,促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义务教育阶段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用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教育安置形式。加强统筹,市、区特殊教育学校科学设置招生类别,错位发展,协调发展。逐步形成视障教育、听障教育以市为主,智障等其他类型的教育以区为主的布局。
4.组织开展送教上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以区为单位完善送教上门制度,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三)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市、区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实施学前教育,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市属特殊教育学校要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高中阶段教育。
3.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普通高等学校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普通高等学校进行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加强残疾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提高残疾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支持高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增加招生总量。
4.大力开展残疾人继续教育和扫盲工作。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实施《“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四)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1.继续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继续推动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本市实名登记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标准参照我市现行学前残疾儿童的保教费资助标准执行。
2.保障经费落实。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市、区按照学校隶属关系,以人员经费按实数、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原则,保障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附设特教班学生、随班就读学生、送教上门学生涉及的生均公用经费,均按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课本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
3.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继续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提供校服费资助,继续减免残疾学生住宿费。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继续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
(五)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1.完善入学评估和信息共享机制。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市、区建立残疾新生儿和持证残疾儿童信息部门间交流共享机制,建立实名通报和实名追踪服务体系。
2.继续完善“市——区——定点资源校”三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市、区教育部门或特殊教育学校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依托定点资源校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为就近的普通学校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资源教室的分布要考虑小学、初中各学段的需求,合理安排。
3.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市、区教科研机构至少配备1名在编人员担任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充分发挥教育科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用,鼓励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积极探索其发展规律,改进教学方式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鼓励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六)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完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体系。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作为我市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和实习实训基地。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普遍开设特教课程。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还应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加大培训力度,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健全分级负责的教师专业发展体系,组织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的培训,市级承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区级承担普通学校负责随班就读工作的相关人员、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市、区分级负责对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实行全员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市、区编制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编制,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和提供送教上门的定点资源校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师。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关心特教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表彰奖励教师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七)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认真实施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方案、课程标准和课程指南,开展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新课标新教材的有关培训。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研发特殊教育校本课程,探索国家课程、校本课程相融合的学校课程体系。加强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建立市特殊教育资源库,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
2.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重视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配备,开展书香校园活动,培养残疾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
(八)充分发挥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
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在课程建设、信息技术应用、职业教育、特奥运动、康复训练等方面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充分发挥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元平经验辐射到其他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为各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提供教材、课程、教师培训等服务,促进全市特殊教育办学能力的整体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要高度重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把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按照本计划要求,加快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设置特教班。各区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明确部门责任
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制定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残疾学生教育信息监测和动态管理。编制部门负责及时核定特殊教育所需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加快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特殊教育经费保障。规划国土部门负责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用地。民政部门配合教育和残联部门指导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教育和康复工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完善和落实对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等的支持政策。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诊断、评估、医疗和康复服务。残联负责继续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实名登记、信息采集和入户随访等工作。
(三)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
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评估
市、区政府签订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责任书。建立督导评估和问责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各区落实本计划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将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及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不达标的区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