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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 : 2017-05-31 00:00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深投控幼教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5日

深圳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试 行)

  为深入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全面推进落实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的通知》(广公消〔2008〕2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规范消防设施标识、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考评落实责任追究”等工作为主要牵引,按照“注重实效,分步推进”的原则,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稳步推进消防“四个能力”体系建设,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管理水平,提升火灾防控能力,降低火灾发生机会,为建设和谐平安校园,确保教育教学正常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结合“消防安全学校”创建和“消防安全示范校”评选活动,熟练掌握我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内容、标准和要求,自觉对照有关规定标准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完善和固化消防安全工作方法手段,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亡人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维护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内容

  《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涵盖了学校消防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评定办法,是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按上级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硬件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职责制度,在落实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逐步达到“一明确、三建立、五规范”的规定内容标准。“一明确”即明确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实现岗位职责明晰化。“三建立”即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实现管理组织体系化;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日常管理制度化;建立完善消防档案,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五规范”即规范防火巡查、检查,实现消防检查常态化;规范消防安全控制室管理,实现内部建设统一化;规范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现设施保养专业化;规范消防宣传培训,实现消防知识普及化;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实现火灾处理程序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开展工作的自觉性。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防范于未然,对于学校显得尤为重要。《标准》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从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应急疏散、火灾事故处置等方面,梳理出加强消防工作的重点内容,极大地方便了学校日常消防管理。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消防安全学校”创建和“消防安全示范校”评选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落实,增加用《标准》指导工作的自觉性。

  (二)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水平。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消防工作风险研判机制,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适时协调联合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做到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自救逃生的技能;要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及时有效处置。

  (三)建立机制,强化考评,推动消防工作的落实。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大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投入,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学校要依据《标准》内容每年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利用自查自纠活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学校火灾隐患。年终评定结果分为A、B、C三类(90分及以上为A,80分及以上为B,80分以下为C),分别对应“先进”、“达标”、“不达标”。对在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形成争先创优良好氛围;对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火灾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当年的评定结果于年底前逐级上报至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同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附件: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  

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12分)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3分)

  (二)确定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3分)

  (三)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例会不应少于一次,并且要有记录。(3分)

  (四)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3分)

  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分)

  (一)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要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8分)

  (二)电气、可燃物和火源管理。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并有详细记录。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集体宿舍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使用明火取暖、照明;教学区、住宿区、学生活动区域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品;厨房、烧水间应独立设置。(8分)

  (三)要建立消防档案,并确定专人负责记录和保管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消防档案中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书等应妥善保存。(4分)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29分)

  (一)学校应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4分)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4分)

  (三)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分)

  (四)楼梯间常闭门的管理应落实到位。(2分)

  (五)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合格产品并应保持数量足、完备、有效,并且不应被阻挡。(3分)

  (六)学校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2分)

  (七)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2分)

  (八)不准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2分)

  (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泵的控制控制柜应处于自动控制位置。(2分)

  (十)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不应埋压、圈占或遮挡。(2分)

  (十一)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位置应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埋压、遮挡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2分)

  (十二)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必须持证上岗;值班人员要熟知熟记《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内容,并对消防中控室的设备能够熟练应用、正确操作。消防控制室应有设备运行等情况记录。除值班用品、火情处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2分)

  四、认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8分)

  (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3分)

  (二)应按有关内容与要求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要加强学生宿舍的夜间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并应正确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3分)

  (三)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2分)

  五、火灾隐患的整改(12分)

  (一)学校对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4分)

  (二)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4分)

  (三)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4分)

  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10分)

  (一)学校应有固定的消防安全知识辅助教材,并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并保证每个学期所有年级不少于2个课时。(2分)

  (二)每年对员工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防火措施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做到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消防安全培训应有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签字等。(2分)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2分)

  (四)学校应在人口、走道、重点部位及其他显眼位置粘贴消防宣传画。(2分)

  (五)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等新员工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2分)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与演练(5分)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定期演练制度。(2分)

  (二)灭火预案应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1分)

  (三)定期开展演练,应急组织机构应熟悉预案内容。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2分)

  八、火灾事故处置和消防工作奖惩(4分)

  (一)火灾发生后应积极主动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1分)

  (二)火灾后应研究制定改进对策及措施,并教育全体员工。(1分)

  (三)学校应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2分)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一)未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

  (二)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及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3人以上)。

  (四)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未立即停止使用的。

  (五)发生死人或损失1000万元以上火灾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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