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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新学年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和组织校车应急演练的通知

时间 : 2017-08-25 00:00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各大队、处,市交通运输委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校车管理,确保校车运行安全,深刻吸取惠州“7·6”重大交通事故教训,结合《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开展校车安全攻坚治理工作的通知》(深教〔2017〕302号),严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定于2017年8月29日至9月8日,对全市校车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并在9月份组织一次校车应急演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一)进校检查。2017年8月29日至31日,各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主动联系辖区交通部门、交警大队,各交警大队要结合“一校一警八包干”的要求,商定检查方式,采取进校检查或设立统一检查点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各辖区交通部门要开展学校周边交通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主动进行自检自查,确保不让“问题”校车上路。

  (二)上路检查。2017年9月1日至8日,公安交警部门将开展全市统一行动,严查校车违法违规行为;交通部门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客运企业相关安全管理台账进行检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对检查发现的校车违法违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交通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

  (三)联合督导。2017年9月1日至8日,市教育局将联合市交通部门、市公安交警局,对各区、学校、校车租赁公司开展校车联合检查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

  二、检查内容

  实行校车安全“六严查”:

  (一)查“双证”(《校车标牌》和准许驾驶校车的驾驶证)。严禁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或校车许可已过有效期的车辆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学童上下学;严禁未取得校车驾驶人资格的司机驾驶校车。

  (二)查校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是否与校车使用申请表的驾驶人一致,通过对校车驾驶人资格和基本情况调查,排查校车驾驶人队伍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三)查校车运行情况。检查校车运行记录(随车管理人员、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是否存在超载、超速以及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是否按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线路行驶、是否按申请的站点停靠。

  (四)查校车车况。杜绝将无牌无证、报废、假牌套牌、拼装等非法车辆作为校车使用;检查校车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带、

  GPS、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以及校车GPS动态监控安装和运行情况。

  (五)查校车管理制度。检查校车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车辆保险、校车维护、是否按期年审和检测,以及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六)查安全教育情况。通过检查校车驾驶人及随车管理人员培训记录,学生安全教育、应急疏散演习记录,检查安全教育是否落实。

  三、组织演练

  按照省市相关规定,使用校车的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车安全应急演练。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完善校车应急演练方案,在9月份联系辖区交警大队组织一次校车安全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的能力,让师生充分认识到校车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校车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工作,加强与辖区交通部门、交警大队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二)各区交通部门要对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减速设施、人行道、过街天桥等交通设施进行完善。要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加大学生上下学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供给,并在具备通行条件公交线路的学校、密集居民区科学设置公交停靠站点,满足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

  (三)各辖区交警大队加大执法力度,以“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校车使用许可逾期未续办、未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行为进行查处,各辖区交通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车辆。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交警深入辖区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为学校师生上交通安全宣讲课、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各学校要严禁使用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提醒学生家长拒绝让孩子乘坐“黑校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一次校车驾驶员培训,分析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素养;各学校把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落实到课堂和各教学环节。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各辖区交警大队对检查校车要做好造册登记(附件1、2),对车辆技术安全状况不符合要求的、特别是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并做好督促整改、跟踪落实。

  (六)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各辖区交通部门、交警大队要及时做好检查的总结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辖区交通部门、交警大队要将检查工作总结、数据汇总表等,于9月2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公交处和市公安交警局指挥处。

  附件:1.校车检查登记表

     2.2017年校车检查汇总表

     3.校车安全检查工作联络表

     4.截至2017年8月25日已过有效期的校车清单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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