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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核准2021年秋季学期市属中小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受助学生人数和经费的通知

时间 : 2021-11-22 14:52 来源 : 市教育局

宝安区教育局、坪山区教育局,市属各中职学校,市局直属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深财教〔2013〕34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深财教〔2013〕17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中职学校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普高国家助学金财政补助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教〔2013〕8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2021年秋季学期市属中职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受助学生人数和经费予以核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市属中职学校免学费项目

       2021年秋季学期市属中职学校免学费学生人数为19,391人,免学费经费总计28,706,636元(详见附件1)。

       市属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财政补助已列入学校2021年部门预算(含中央补助资金,下同);深圳市奋达职业技术学校和深圳市中嘉职业技术学校免学费财政补助由市教育事务综合保障中心(以下简称教育保障中心)从学生资助相关专项资金预算(含2021年和2022年部门预算及中央补助资金,下同)安排拨付。

       深圳市奋达职业技术学校和深圳市中嘉职业技术学校应严格按照我市有关民办学校收费应使用税务票据的管理规定,规范免学费学生的票据管理。

       二、市属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

       2021年秋季学期市属中职学校获国家助学金学生人数为2,718人,资助资金2,718,000元(详见附件2)。

       市属公办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从学校2021年中职国家助学金相关预算列支,并按有关规定发放至受助学生“中职学生资助卡”或金融社会保障卡;深圳市奋达职业技术学校和深圳市中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由教育保障中心从学生资助相关专项资金预算列支,并按有关规定发放至受助学生“中职学生资助卡”或金融社会保障卡。

       三、市属普通高中、普通高中新疆班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一)市属普通高中。2021年秋季学期市属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下同)获免学费学生数为85人次,资助资金90,623元;获国家助学金学生人数为784人次,资助资金784,000元(详见附件3)。

       市属普通高中学生的国家助学金从学校2021年国家助学金相关预算列支,并按有关规定发放至受助学生“高中学生资助卡”或金融社会保障卡;免学费则由教育保障中心从学生资助相关专项资金预算列支,并发放至受助学生“高中学生资助卡”或金融社会保障卡。

       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不足的,不足部分由教育保障中心负责发放,从学生资助相关专项资金预算列支。

       (二)普通高中新疆班。2021年秋季学期新疆班新增获免学费学生人数为184人,资助资金129,600元;获国家助学金学生人数为495人,资助资金495,000元(详见附件4)。

       新疆班国家助学金的2021年中央补助资金已与非新疆班学生一起,分别下达至宝安区和坪山区,应由市财政配套的资金也已列入深圳市松岗中学和深圳市坪山区高级中学学校部门预算,因此,新疆班国家助学金的列支分别由宝安区和坪山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并按有关规定发放至受助学生“高中学生资助卡”或金融社会保障卡。

       新疆班免学费资金由深圳市松岗中学和深圳市坪山区高级中学从学校2021年学生资助相关预算列支,并按有关规定发放至受助学生“高中学生资助卡”或金融社会保障卡。

       因未满16周岁需监护人陪同等原因无法办理资助卡且无金融社会保障卡的新疆班学生,可发放至学生本人其他银行卡或其监护人银行卡,亦可发放现金。

普通高中学生(含新疆班)已由学校减免学费的,受助学生在收到免学费资助资金后,向学校补缴学费。

       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2021年秋季学期,市属中小学校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人数为436人,所需经费159,875元(详见附件5),由教育保障中心从学生资助相关专项资金预算列支,并发放至受助学生的银行卡或其监护人银行卡。

       五、市属中小学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2021年秋季学期市属中小学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人数为79人,所需经费54,668元(详见附件6),由教育保障中心从学生资助相关专项资金预算列支,并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未成年受助学生,可发放至其监护人银行卡)。

       教育保障中心应加强市属学校的学生资助相关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管理有效、规范。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秋季学期市属中职学校获免学费人数及经费核准表

               2.2021年秋季学期市属中职学校获国家助学金学生人数及经费核准表

               3.2021年秋季学期市属普通高中学校获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学生人数及经费核准表

               4.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新疆班获国家助学金学生人数及经费核准表

               5.2021年秋季学期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获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学生人数及经费核准表

               6.2021年秋季学期市属中小学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学生人数及经费核准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
附件1-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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