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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21-09-08 17:44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体〔2019〕14号)要求,市教育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制定了《深圳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保障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2021年9月3日

深圳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保障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体[2019]14号)等文件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健康校园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卫健发〔2019〕44号),为确保各项近视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9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到2030年,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8%以上。

  二、部门职责

  各区政府(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承担辖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和新闻出版等市级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相关责任,加强沟通与配合,联动保障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有效落实。

  (一)市教育局

  积极推进实施健康校园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体育卫生体系,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学校卫生室和校医队伍建设,督促学校配足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按要求完善相关设施配备,建立并完善学校与对口协作基层医疗集团协作机制,切实保证学生健康体检、学生课桌椅配置和教室采光照明达标等各项近视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鼓励相关高校设置视力健康相关专业,加强视力防控技术和健康管理相关研究,为学生视力健康问题提供技术保障。协调各相关部门给学生创设健康成长环境提供政策支持。指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相关健康教育宣教工作,推广“家-校-卫”联动学生健康教育项目,依托家委会、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大讲坛等各类平台,加强家长近视防控健康教育和技能培训,形成家校协同防控的模式。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强化示范引领,逐年遴选建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学校。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定期对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将区级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作为重要的教育督导内容,对学校近视防控工作开展经常性督导。

  (二)市卫生健康委

  对近视防控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研究确定近视防控健康教育内容和干预措施。督促市儿童青少年眼健康中心完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分级诊疗、全程管理的医防融合体系,为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加强基层全科医生眼科诊疗能力培训,培养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基层专业人才,为辖区儿童青少年提供科学规范的诊疗、干预等服务。加强全市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相关危险因素的监测网络、数据收集和信息化建设,整合学生健康监测信息。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教室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即: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善我市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校医在对口协作基层医疗集团注册,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家组,研究诊疗新技术,推动出台深圳市近视防控工作规范标准,提高防治水平。协同教育部门,积极推进“家-校-卫”联动学生健康教育项目,形成家校协同的近视防控模式。

  (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免费或优惠开放。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适宜儿童青少年的户外文体活动项目,组织各类冬夏令营和体育赛事等活动,引导家长带动孩子积极参与户外活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按职责推动国家有关强制标准落实。

  (四)市财政局

  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体检、儿童青少年视力监测、学生体育竞赛、学生近视防控干预、学校教室照明及视觉环境改善等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相关工作。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同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完善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支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人才队伍建设。

  (六)市市场监管局

  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防控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按职责推动国家有关强制标准落实。

  (七)市新闻出版局

  落实国家制定的网络游戏适龄提示制度,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优势,利用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配合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按职责推动国家有关强制标准落实。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级近视防控联席会议机制。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统筹、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

  各区建立区级近视防控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组织开展辖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

  各学校应成立由校(园)长任组长的学校近视防控工作组,全面推进落实各项近视防控措施。

  形成协作网络

  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牵头组建市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家组,为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联合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和全市近视防控联盟医院,组织开展近视防控各项技术工作。积极动员各部门参与,营造儿童青少年眼健康支持性环境,形成学校、家庭、基层医疗集团、区域医疗中心“四位一体”的近视防控协作网络,建立近视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落实评议考核制度

  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市政府授权市教育局与各区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严禁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等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纳入学校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和对学校领导的年度考核。各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考核评议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各区应在评议考核结果通报1个月内向市教育局提交整改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

  附件:深圳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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