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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0-2021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名单的通知

时间 : 2020-10-30 11:20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8〕16号)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深教规〔2020〕3号)精神,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确定“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NOC)深圳市选拔赛等13项竞赛为2020-2021学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市教育局核准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遵循学校与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主办方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全市性竞赛活动,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各类竞赛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活动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坚决做到“零收费”;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二、全市性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依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深圳市教育局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各中小学校要积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途径,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参加竞赛,抵制未经核准的违规竞赛活动,形成家校育人合力。

  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各类中小学生竞赛活动规范管理,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要通过调研巡查、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等措施,加强对在本地区组织实施的各项竞赛活动监督管理,如发现市教育局已核准公布的竞赛活动存在擅自扩大竞赛范围、强迫或诱导学生参赛、收费、推销书籍或商品、举办有关培训、竞赛成绩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等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查处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教育局。

  四、各区各学校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大对师德师风问题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教师或其他人员存在让他人在未参加研究的成果上署名,代写论文或代为创作、研究,为子女或其他人参加评奖提供条件或者支持等违反师德师风或学术不端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坚决禁止违背学术诚信要求的行为。

  五、对已批准的竞赛活动,各竞赛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深教规〔2020〕3号)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做出品牌,聚焦核心素养,引导教学改革,确保活动成效。各竞赛主办单位在开展竞赛活动之前必须将有关通知或实施方案提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市教育局将对竞赛活动进行抽查或视导,活动结束后,各主办单位应在两周内向市教育局报送书面总结。凡是在实际操作中不按原报备方案执行的(如扩大竞赛范围、乱收费、指定用书、推销商品等),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活动项目,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2020-2021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名单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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