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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深圳市中小学“好课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9-03-20 15:20 来源 : 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切实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养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深圳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深入推进中小学“好课程”建设,更好地促进中小学生综合素养培养,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中小学“好课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2019年3月20日-4月30日。

  二、项目申报对象

  2019年中小学“好课程”只接受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具体申报对象如下:

  (一)全市公、民办中小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民办中小学积极申报;

  (二)市内外社会组织(机构),需要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依法成立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某一学科或领域的)中小学课程建设;

  2.从事(某一学科或领域的)中小学课程建设不低于3年,具有成功的课程开发案例且相关课程至少在10所中小学使用;

  3.具有专业能力较强的课程建设团队,其中本单位课程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三、项目类别与申报要求

  (一)项目类别及总体要求

  2019年中小学“好课程”项目包括学校课程体系优化项目、精品课程优化项目和特色课程优化项目,重点围绕学科、活动、探究和职业四大课程形态推进。

  1.学科形态课程

  主要是对国家课程进行创造性校本化实施,探索建设跨学科融合、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的统整项目课程,特别要重视深化知识学习、改进教学方式,体现学科特点,切实提高学生认知水平。

  2.活动形态课程

  主要指向培养学生价值情感和实践精神,并以活动为主要形式的课程,当前重点是要深化学生社团等不同活动类别课程的教与学方式,探索更好的活动课程教学载体、平台和机制。

  3.探究形态课程

  主要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工具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当前重点是要深化以问题为导向的跨学科研究性学习课程、以创新精神培养为主题的创客教育课程等。

  4.职业形态课程

  主要是着眼于学生的生存需要,通过职业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的生涯规划能力、职业精神与能力,当前重点是要进一步强化以职业体验、生涯规划为主要内容的课程。

  (二)各项目具体申报要求

  1.学校课程体系优化项目

  本项目主要是从全市评选一批在四大课程形态建设等方面具有一定特色和较好实施基础的中小学学校课程体系,通过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和专家专项指导,支持学校更好地系统整合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进一步优化课程内容、结构、实施、评价和课程文化,整体提高学生素养培养的实效性。

  (1)立项数量。2019年,拟立项20个学校课程体系优化项目,每个项目每年资助50万元,优化周期3年。

  (2)申报条件。申报学校课程体系优化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申报单位包括深圳市各类中小学校;

  第二,学校已围绕本校培养目标,融合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在四大课程形态方面具有一定的探索基础,并在学校实施3年及以上;

  第三,已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学校课程建设规划,以及6门及以上已开发实施(至少覆盖3个学科/领域)且有较好实施效果的校本课程;

  第四,相关课程材料无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所涉及的事实无争议,不存在相关信息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版权归属争议等问题;

  第五,已立项为2017年学校课程体系优化项目的学校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申报;

  第六,2015年以来已立项的中小学“好课程”项目未按要求提交成果备案材料的学校,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申报。

  (3)成果基本要求。在3年期限内,课程体系负责人及所在学校完成学校课程体系优化工作,成果达到以下要求(但不限于):

  第一,围绕学科、活动、探究和职业四大课程形态,推进国家及地方课程创造性校本化实施和开发实施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的校本课程,构建起以学生综合素养培养为核心、充分发挥整体育人功能的学校课程体系,并在全国范围产生较大影响力;

  第二,形成科学高效、特色鲜明的课堂教学范式和系统完善、多元有效的教学评价系统,有力保障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在培养学生素养方面发挥系统的显著促进作用;

  第三,在国家课程标准框架内,国家及地方课程校本化实施具有创造性并取得显著成效,更加贴近学校实际与发展需要、更充分发挥教师创造性、更好地满足学生素养发展的个性化需求;

  第四,开发并实施6门及以上达到精品课程要求的校本课程,以及1个及以上达到特色课程要求的课程系列(模块)(每个系列或模块不少于3门课程),并且相关课程在两所及以上的民办学校进行推广应用。

  2.精品课程优化项目

  本项目主要是围绕四大课程形态,面向社会评选一批课程理念先进、要素基本完整和实施效果较好的校本课程,通过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和专家专项指导,支持课程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进一步提升课程创新性、实施效果和推广应用价值,更好地发挥课程自身建设及其在培养学生素养方面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1)立项数量。2019年,拟立项精品课程优化项目20门,每门课程资助15万元,优化周期2年。

  (2)申报条件。申报精品课程优化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申报单位包括市、区(含新区,下同)教科研部门和全市中小学,以及市内外依法注册登记的、具备相关课程研发资质和成功案例的机构;

  第二,申报的课程的理念先进,要素基本完整(包含学生用书和教师教学用书等),并具有一定的学科(领域)特色和创新性;

  第三,申报的课程应是已在一所学校实施3年及以上或在两所及以上学校分别实施2年及以上的单门课程,并在培养学生素养方面具有较好的实施效果;

  第四,相关课程材料无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所涉及的事实无争议,不存在相关信息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版权归属争议等问题;

  第五,已立项为2017年学校课程体系优化项目的学校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申报;

  第六,已立项为2017年精品课程优化项目的单位,不得以相同或相似课程参加本项目的申报;

  第七,2015年以来已立项的中小学“好课程”项目未按要求提交成果备案材料的课程负责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申报。

  (3)成果基本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课程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完成精品课程优化工作,成果达到以下要求(但不限于):

  第一,将学科(领域)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有机融入课程之中,课程创新性进一步强化,课程形态特征更加鲜明;

  第二,课程要素更加完整(包含课程纲要、学生用书和教师用书),课程纲要更具统领性,学生用书和教师教学用书达到公开出版要求,并形成有效的课程教学与评价方式;

  第三,课程品质进一步提升,课程示范和引领价值凸显,在培养学生素养方面的效果更加明显,并且在全市中小学(其中至少在两所及以上的民办学校)进行较大范围的推广应用。

  3.特色课程优化项目

  本项目主要是围绕四大课程形态,面向社会评选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系列校本课程,通过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和专家专项指导,支持课程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进一步强化课程形态特征、主题特色和完善课程要素,更好地提升课程选择性和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1)立项数量。2019年,拟立项特色课程优化项目60门,每门课程资助5万元,优化周期2年。

  (2)申报条件。申报特色课程优化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申报单位包括市、区教科研部门和全市中小学,以及市内外依法注册登记的、具备相关课程研发资质和成功案例的机构;

  第二,申报的课程必须是具有较为鲜明主题特色的系列(模块)课程(每个系列或模块应包含3-6门课程),且相关课程均须有完整的学生用书;

  第三,相关课程材料无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所涉及的事实无争议,不存在相关信息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版权归属争议等问题;

  第四,已立项为2017年学校课程体系优化项目的学校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申报;

  第五,已立项为2017年精品课程优化项目、特色课程优化项目的单位,不得以相同或相似课程参加本项目的申报;

  第六,2015年以来已立项的中小学“好课程”项目未按要求提交成果备案材料的课程负责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申报。

  (3)成果基本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课程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完成特色课程优化工作,成果达到以下要求(但不限于):

  第一,课程形态特征进一步强化,主题特色更加鲜明,实现课程内容生活化、课程实施活动化和课程表达故事化;

  第二,课程要素更加完整,应包括课程纲要、学生用书和教师教学用书;

  第三,课程实施效果更加显著,学生选课频次明显增加,学生素养培养效果明显提升,并在两所及以上的民办学校进行推广应用。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组织有关人员填写相应的项目申报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并准备相关课程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必须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真实准确。

  每个申报单位可按相关要求同时申报三个类别的“好课程”项目,其中特色课程优化项目每个单位限报1个系列(模块)的课程,每个课程系列(模块)应包含3-6门课程;精品课程优化项目每个单位限报1门课程。在评审立项时,原则上每个单位最多只能立项1个类别的项目。

  (二)材料初审选送

  各区教育研究机构、中小学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区教科研主管部门,经各区教科研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后汇总报送市教科院(汇总表见附件4)。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社会组织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教科院。

  (三)所需提交材料

  1.申报学校课程体系优化项目的,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单位盖章):

  (1)《深圳市中小学学校课程体系优化项目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5份;

  (2)学校课程建设规划(方案)1份;

  (3)6门校本课程材料,每门课程均须提供相应的学生用书1套和实施效果证明材料等;

  (4)《深圳市中小学“好课程”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2.申报精品课程优化项目的,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单位盖章):

  (1)《深圳市中小学精品课程优化项目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5份;

  (2)课程材料1套,包含学生用书、教师教学用书和课程实施效果证明材料等;

  (3)《深圳市中小学“好课程”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3.申报特色课程优化项目的,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单位盖章):

  (1)《深圳市中小学特色课程优化项目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5份;

  (2)课程材料1套,包含学生用书及课程实施效果证明材料等;

  (3)《深圳市中小学“好课程”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4.社会组织申报的,除需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资质证明(含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课程开发成功案例及佐证材料(含项目计划书或委托书、课程材料及推广应用证明等材料,其中委托书、推广应用证明必须加盖相关委托方、使用方公章);

  (3)所申报项目的课程开发团队相关人员详细资料(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还需重点提供相关人员的聘用合同等入职证明、课程开发资质和经历及成果证明等)。

  (四)材料报送方式

  2019年4月30日前,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各区教科研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教科院509室(同时将申报表、申报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kc@sz.edu.cn)。逾期申报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评审程序

  (一)组织机构

  本次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教科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建立评委库

  建立由熟悉中小学课程教学且具有较高课程建设能力的市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主要包括市内外高校课程与教学专家、市内外教科研部门和各直属学校相关专业人员。

  (三)评审

  市教科院组织材料资格审查,并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审专家,对相关课程材料分类别进行初评和复评。

  (四)公示

  复评结果在市教育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五)终审立项

  经公示无异议后,复评结果报市教育局审定,并由市教育局正式发布评审结果。

  六、项目管理

  (一)立项通知

  市教科院下达中小学“好课程”项目通知书,明确课程项目建设相关事宜。在项目规定期限内,相关单位须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任务并组织最终成果的验收鉴定。

  (二)过程管理与成果验收

  市教科院联合市教育局基教处、各区教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团队开展立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中期督查和成果验收等工作,以确保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经费使用及绩效评估

  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根据《深圳市中小学“好课程”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版)》要求使用相关资助经费。市教育局、市教科院等相关部门对各单位课程资助经费执行绩效进行不定期督查评估。

  (四)表彰奖励与推广应用

  对通过成果验收的“好课程”项目,将对有关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进行公开表彰,并发放相关证书。同时,通过媒体宣传、专题现场会、“好课程”网上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展示和推广应用。

  附件:1.深圳市中小学学校课程体系优化项目申报表

     2.深圳市中小学精品课程优化项目申报表

     3.深圳市中小学特色课程优化项目申报表

     4.深圳市中小学“好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0日

附件: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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