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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3-04-12 12:02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教育培训机构:

  为加强我市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促进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双减”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2022年6月 30 日前批准设立(备案)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一)依法办学情况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办学证照齐全、有效、一致;办学场地符合设置标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规章制度齐全。

  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性建设。

  (三)规范管理情况

  1.决策机构运营情况。每年召开两次以上理事会,落实办学章程,规范办学。

  2.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机构师资力量,包括师德师风建设、教师任职资格、教职工聘任合同及社保情况。

  3.招生宣传情况。是否存在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学员或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

  4.教学管理情况。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教材和是否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违规开展学科类竞赛活动、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招生秩序,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

  5.财务管理情况。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员预付费资金监管、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民非财务会计制度等。

  6.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消防演练、安全信息系统填报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3年5月5日前,各培训机构对照检查的具体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年度检查报告。

  (二)抽查阶段。2023年5月30日前,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区教育行政部门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现场、座谈问答等方式,对培训机构进行随机抽检。

  (三)总评阶段。2023年6月下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检查的情况,形成年检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在办学许可证(备案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对逾期或不参加年检的培训机构,一律出具年检“不合格”结论。

  (四)公告阶段。年检结束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官网向社会统一公示市、区教育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包括年检结果、办学范围、分教点等内容。各区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本区教育培训机构的年检总结和公告信息报深圳市教育局职业与终身教育处(邮箱zhouxl@sz.edu.cn)。

  四、提交材料

  各培训机构应于2023年5月5日前向审批(备案)本机构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如下年检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并按以下顺序分别扫描成五个PDF文档,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成人类教育培训机构材料发送至邮箱zhouxl@sz.edu.cn,非成人类教育培训机构材料发送至邮箱pxjg@sz.edu.cn):

  (一)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报告(2022)(见附件)。

       (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学员预付费用资金监管、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2022年财务运行状况),若有负资产的应说明原因。

  (三)举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商事主体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基本信息部分),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举办者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四)办学场所(含分教点)产权证明(自有产权提供房产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或凭证)和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备案回执。

  (五)办学许可证或注册证副本,民非登记证(或工商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民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章程。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应于2023年4月25日前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说明材料。

  附件: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2022年度检查报告

深圳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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