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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3-04-11 14:45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教规〔2018〕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稳步推进,优化布局;公开公正,保证质量”的原则,优化我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布局,引导普通高中学校科学合理定位和分层分类发展。

  (二)着力构建驱动性强、富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和自主招生机制,满足不同潜质和专长学生的发展需要,深化育人方式和课程改革,推动形成普通高中多样优质特色发展新格局。

  二、招生类别

  我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类别按一类、二类设置,其中:

  (一)一类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具有拔尖创新潜质的学生或符合学校办学特色发展要求(理工、人文、科技等)的学生。开展一类招生的学校,须具有健全的拔尖创新潜质学生培养体系或者在理工、人文、科技等方面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办学绩效显著且有相匹配的师资等资源保障。

  (二)二类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具有体育、艺术专长的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团或符合体育、艺术术科发展方向的学生。开展二类招生的学校,须拥有高水平体育、艺术团队,且在全国全省运动会、艺术展演等赛事活动取得突出成绩,或者体育、艺术术科人才培养方面有较显著成效,且均有相匹配师资、场地等资源保障。

  三、招生计划

  (一)2023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名单由市教育局统筹下达,开展自主招生的学校规模总量控制与2022年大致保持相当。

  (二)获准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其自主招生计划总比例(含两类)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10%以内,同时自主招生计划占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去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类招收D类考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D类计划占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的比例。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审核批准后,可适当上浮自主招生计划比例:自主招生管理规范、培养体系健全、办学绩效显著、社会认同度高;办学特色鲜明、资源保障有力;年度招生计划比去年有增长。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缩减自主招生计划或取消自主招生资格:2022年一类自主招生计划完成率低于80%;2022年二类自主招生计划完成率低于50%。

  四、申报程序

  (一)学校应根据自身特色办学定位、基础、条件、优势与业绩,申报自主招生计划,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并根据隶属关系,提交至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二)一类自主招生、二类自主招生分别按照《2023年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一类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附件1)《2023年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二类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附件2)有关执行。

  (三)各校填报《2023年深圳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申报表》(附件3),并于420日(周下班前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区属学校需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报送,市局直属学校直接报送。

  (四)基础教育处初审后,根据自主招生类型分别将学校申报方案和材料分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五、招生录取

  (一)报名条件。符合深圳市中考划线录取资格,且具有拔尖创新潜质或学科(含体育、艺术)专长的本市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1所学校的自主招生(一类及二类自主招生不能兼报)。

  (二)招生录取。自主招生报名和考核测试全市安排统一时间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全市统一划线录取前进行;自主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直接转为学校普通招生计划。

  (三)成绩呈现。开展自主招生的学校应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学校综合能力考核(专项考核)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后,按照相应权重比例合成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合成总分相同,先按学校综合能力考核(专项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再按中考“同分比较”原则排序录取优先者,其中: 

  1.一类自主招生考生中考成绩占60%,学校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40%,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的一类中考成绩控制线。学校可根据2022年招生录取划线情况、特色办学实际以及教育教学质量等情况,划定本校一类自主招生中考成绩控制线,控制线不得低于学校2022年中考录取分数线的90%,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二类自主招生考生中考成绩占60%,学校专项考核成绩占40%,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的二类中考成绩控制线。学校可根据2022年招生录取划线情况、特色办学实际以及教育教学质量等情况,分艺术和体育两项分别划定本校二类自主招生中考成绩控制线,且分别不得低于学校2022年中考录取分数线的80%和75%,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1.市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工委办、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处、基础教育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和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全面统筹和推进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

  2.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区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初审和新增学校推荐工作,具体指导所属高中开展自主招生。

  (二)做好信息公开

  1.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严格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程序,加强招生信息公开,主动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招生各环节,确保自主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开展自主招生学校要增加招考工作透明度,考核过程全程留痕,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考核监督

  1.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要求,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抢夺生源、违规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行为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扣减当年或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计划、取消自主招生资格等处罚。

  3.参加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应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教育局报送此项工作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周期绩效报告。

  (四)加强宣传解读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确保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平稳实施。

  附件:1.2023年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一类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2.2023年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二类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3.2023年深圳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申报表

  4.2022年深圳市普通高中开展自主招生学校名单

深圳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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