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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23-02-16 18:18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相关事业单位(学校):

  现将《深圳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6日

深圳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

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23〕6号)等文件精神,强化体育锻炼,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确保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平安、顺利进行。

  二、考试对象

  所有符合我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23年4月18日-5月12日,其中游泳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将原有的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全部纳入考试项目库,采取“选考两项”的方式,由学生在考试项目库中自行选择任意两个不同的项目参加考试。

  (一)试项目库200米跑、中长跑(女生800米和男生1000米)、立定跳远、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生)或引体向上(男生)、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100米游泳(不限泳姿)。

  (二)考试项目的规则及评分:今年体育中考在往年执行广东省中考体育评分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难度,具体见《深圳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执行对照表》(见附件1)。

  (三)计分方法:2023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总分)取选考两项的考试成绩得分的平均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考试成绩按0.5的权重(50分)计入中考考试总成绩。

  )免考、择考、缓考的相关规定

  1.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有户籍所在地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后,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可免考,按中考体育成绩满分100分计算。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合格后报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复审,经市体育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通过后,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2.身体存在重大疾病(如有严重心脏病、癌症、新冠感染引发的重症等)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者,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可免考,按中考体育成绩80分计算。由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合格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复审,经市体育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通过后,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3.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O型和X型腿等达Ⅱ度),但平时仍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可选择只参加选考科目中的一项考试,按实际得分的80%计算。考生须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择考申请,学校初审合格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复审,经市体育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通过后,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4.临时有伤病(如骨折、肌肉拉伤等,须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新冠感染“正阳”的考生及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请缓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可免考,按中考体育成绩80分计算。

  五、组织工作及要求

  深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市教育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市招考办根据方案制定具体的考试实施细则并会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局工委办、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处、基础教育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学校安全管理处等部门共同配合做好考试工作。市、区卫健部门派出专业人员担任考点副主考,全程驻点做好体育中考保障工作。

  (一)成立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领导及体卫艺处、市招考办、工委办、政策法规处、基础教育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考办(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联系电话:82208023)。

  (二)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1.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制定考试方案,指导监督体育中考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组建全市监考队伍,指导各区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

  3.对各区体育中考场地、设备、器材和考场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4.审定各区考试日程。

  5.对各考区考点、各学校考试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查。

  6.对在体育中考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三)考区和考点的设定及要求

  1.全市设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大鹏考区(市属学校按学校所属区域划归相应考区),各考区选定符合要求的考点。游泳项目考点将根据考生规模另行安排。

  2.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考试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

  3.考试工作实行考区负责及属地管理,考区设主任1人(由考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兼任)、副主任若干人、纪检监察和考务人员若干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考区、考点、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安全工作,确保人员和考务安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考点和学校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妥善处理体育考试突发事件。

  4.各考区应成立由卫生专干等组成的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审核本考区残疾生、重大疾病、身体发育异常的考生相关证明材料。

  5.各考点设主考1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副主考若干人,根据考场工作需要,由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相关科室负责人、体育专干、体育教研员和相关学校校长担任。

  6.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公正、平稳顺利进行。

  7.各考区要认真做好本考区考试日程安排。全市体育中考工作原则上须在5月底前完成。如遇雨天或其他原因影响正常考试而须停考的,由考点正、副主考研究,报请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可另行安排考试时间,并通知监考组及有关学校,由学校通知考生,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8.考点应完全符合考试场地标准要求,考试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与市招考办考试指挥中心互联互通,便于封闭管理和网上巡考。

  9.各考区要认真检查考试的场地、器材、保卫措施以及医务、后勤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各考区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的考试器材。

  10.各区负责本辖区考生的报名、考试,并负责接受本辖区具有深圳户籍但就读于外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和考试工作。

  11.各区负责安排监考人员食宿。食宿标准按照现行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工作补贴标准按照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监考人员的组成及职责

  1.监考人员从全市各区统一抽调。

  2.监考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知相关纪律及考试规则,掌握正确的裁判方法,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尺度执行。签订承诺书,实行回避制度。

  3.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4.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遵守纪律,文明礼貌,佩证上岗。

  5.考试负责人要向考生宣布有关事项和要求,并在每场开考前按要求对相关监考人员随机轮换。

  6.考务人员要对考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醒注意事项,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由考生提出申请,学校汇总申请复核考生名单,在本校考试结束三天内,由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成绩进行复核。

  (五)考试安全防范要求

  1.凡有考生参加考试的学校要成立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指导学生报考及接受医务审核,正确引导考生合理选择考试项目。凡有家族病史、先天性心脏病或其它健康问题的学生,须由家长带学生到医院进行体检,以确保安全。患有皮肤病、传染性疾病的考生不得报考游泳项目。各校应在考前汇总可能影响考试安全的考生情况上报到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以便考场提前做好防范。各学校在考前一周要向家长告知体育考试安全注意事项,并签体育考试安全告知书。

  2.未参加学校日常中长跑训练的考生、经常出现身体不适症或有既往病史等情况的考生,符合免考条件但未申请免考的考生,应由家长陪同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经认定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须办理择考或免考。不经常参加中长跑、游泳项目锻炼的考生需慎重报考相应项目。

  3.各校要加强与考生家庭的联系,了解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家长和学生要主动如实反映考生健康状况,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生备考和考试安全。

  4.各考区在体育考试(含缓考、补考)期间要统一购买体育考试组织者责任险,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5.各校要根据科学合理原则,引导学生循序渐进开展体育活动,确保安全。

  6.体育中考过程中要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六、纪律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违纪行为,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各考区的主考及纪检人员要严格把好监考纪律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可对各考区考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或复查,一经发现问题可令其停考或重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试中,如发现不负责任的监考人员,予以警告或取消监考资格,并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考场不得宴请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各考区、学校和个人不得向监考人员馈赠钱物。监考人员不得接受考区和个人的宴请,不得收取任何学校和个人馈赠的钱物。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校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违纪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校和各考点应自觉维护考风考纪,杜绝任何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发生集体舞弊的学校,将追究校长的责任,并将相关人员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校、考点和考区要向市体育中考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市教育局设立考试违纪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

  82208023、88121796、88121829、88125592;szzb-zk@sz.edu.cn。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粤价函〔2001〕213号和粤教体函〔2010〕5号的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每科每人收费10元,2023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按每生选考两项、每项10元,合计20元进行收费,以上费用与中考报考费一同收取。市按每生15元标准拨付各考区考务费,用于组织考试(含监考人员的劳务开支、食宿、成绩录入、交通费和考区有关工作人员的补贴以及考点的场地、器材、传染病防控等经费支出)。各考区按财务制度使用报考费,不足部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专项考试经费解决。

  (二)各考区要认真做好体育考试的总结工作,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8月1日前交市招考办,并抄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三)2023年深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等相关文件在深圳市招考办网站公布(http://szeb.sz.gov.cn/szzkw/zkfw/)。

  八、市招考办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考试实施办法

  附件:1.深圳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执行对照表

  2.深圳市体育中考择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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