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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 : 2023-02-16 10:45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学校):

  现将《深圳市教育局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6日

深圳市教育局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

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部门职责

依据

工作事项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制定预案、加强演练。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等10部委 教育部令第23号 2006年9月1日实施)  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 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

1.指导各区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符合校园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指导各区各学校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

3.指导各区各学校组织师生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提高师生自救互救能力;

4.指导各区各学校制定师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对师生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安全生产综合性会议。

3.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4.安全事故调查程序不合法。

5.发现后未依法查处、纠正的。   6.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7.对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2

安全检查:对校园安全的综合检查,包括:安全体系、校园安保、消防、水电气、食品安全、交通、危化品及实验室、三防、防溺水、防欺凌、防诈骗、防护栏杆、相关方作业等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五十九条;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等10部委 教育部令第23号 2006年9月1日实施 第五条、第七条;

3.《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四号,1990-02-01实施,全文。

1.印发《深圳市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引》,对照标准逐一检查落实;

2.通过开学前安全检查、多部门安全联合检查、日常飞行检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综合检查、分管的市领导带队检查等方式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工作;

3.通过联合检查、回头看、安全隐患督导检查、驻点督导、专项整治活动等形式,对检查情况进行追踪并及时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3

消防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电气安全、消防控制室、实验室安全等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等10部委  教育部令第23号 2006年9月1日实施 第五条、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2021年4月29日)第五十二条; 3.《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全文。

1.指导各区各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指导各区各学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学校组织师生进行线上线下消防安全培训,包括森林防火教育;

3.通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综合检查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4.通过联合检查、回头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等形式,督促各学校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形成闭环管理。

4

校车安全:人员配备、急救箱、证照、检查及保养等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012年 全文;

2.《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2015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十二条;

3.《深圳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若干意见》全文。

1.指导、监督各区各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举报机制;

2.指导各区各学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及“校车三员”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对校车申请行驶许可进行审核,引导各区建立校车智能监管平台并对校车安全行驶进行监督检查;

3.通过联合检查等形式,对校车隐患及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责令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5

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食堂、厨房、仓储、加工制作、人员健康证、经营许可证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第四章 第五十七条;

2.《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全文;

3.《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四号,1990-02-01实施,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1.组织各区各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食品安全演练工作;

2.指导各区各学校通过工作群、食安快线APP、线上知识竞答等方式进行日常培训、宣传;

3.通过开学前安全检查、日常飞行检查、学校自查自改、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4.通过联合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追踪并及时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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