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号),设立深圳市教育局(简称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承担综合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职责;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指导学校规范办学管理、实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指导协调学校设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校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助学贷款管理及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四)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外籍教师引进工作。
(五)承担教育经费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指导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承担指导监督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配合普通话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七)负责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等设施建设;参与协调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八)指导各类学校后勤规范化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开展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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