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首页 > 教育局主站 > 信息公开 > 分类指引 > 公告公示

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校园疫情防控专班关于2022年暑假校外培训及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时间 : 2022-07-20 11:23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校外培训及托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各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师生、员工健康,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指引:

  一、严格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暑假期间组织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培训。

  二、严格规范托管服务行为

  严格规范托管服务行为,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校外托管机构不得营业和接纳学生托管。

  三、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一)执行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相关风险区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暂停营业。

  (二)各机构出入口要安排专人管理,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检查行程卡、测温,红黄码人员不得入内。

  (三)师生、员工培训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各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在培训期间,安排专人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督导检查。

  (四)执行疫情防控“白名单”管理要求,及时更新数据情况,“白名单”以外人员进入机构要进行审核,落实扫场所码,并做好来访登记。

  (五)按照《深圳市教育系统卫生防疫一日常规》的要求,做好教室、托管场所通风换气和保洁消毒,并做好登记。  

  (六)按要求备足和检查疫情防控物资,对过期的酒精消毒液等物品及时更换,及时检查测温仪器等是否正常,确保正常使用,切实起到防疫作用。  

  (七)做好机构内部全体人员健康监测,如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咽痛、结膜炎、鼻塞、流涕、肌肉酸痛和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

  (八)严格做好人员管理,避免师生、员工带病入场。教职员工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做好暑期离深人员工作台账。

  (九)倡导不购买境外物品。执行《深圳市校园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 试行)快递、包裹等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安排专人负责,在场所外指定区域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后静置30分钟,分层摆放,建立详细登记台账(包括快递来源地址、收件人、签收人及中转人、消毒人、消毒时间、消毒方式等)。

  (十)严格控制大型集体活动,50人以上活动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十一)制定详实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图,开展一次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建立演练台账。对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校园疫情防控专班

 2022年7月20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