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财务、资产及工薪管理系统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 : 2021-03-11 18:06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财务、资产及工薪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经前期招标已确定中标单位。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流程,需要一家专业监理机构负责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该项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该项工作向社会购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财务、资产及工薪管理系统监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具体内容
1.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提交给用户审核。
2.根据相关项目的工作范围的要求,制定出详细的项目管理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计划管理、人员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变更与风险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沟通与协调管理、评估与验收管理、文档管理、项目管理办法、承建单位管理办法等,提交给用户审核,并依此进行相关的过程管理;
3.审核承建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对承建单位进行开工前检查;
4.根据工程的总体规划,与用户联合对承建单位制定的工程总体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实施策略、实施规范等进行技术咨询和审核评估,并提交审核意见及相关问题处理方案和措施,以及监督方案和措施的执行;
5.检查工程采用硬件、系统软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或技术方案所确定的品牌、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提交相关验收清单和验收方法,依此严格审查验收采购的硬件、系统软件产品,保证所有硬件、系统软件都符合合同要求;
6.督促承建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违反要求的及时向采购方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对工程中的难点、重点进行特别检查,做好分项验收工作;
7.对工程中各项目以及工程整体的进展状况进行评审及监控,定期检查汇报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报告,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实施成果进行评审和管理,并提交审核意见及相关问题处理方案和措施,以及监督方案和措施的执行;
8.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对阶段测试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测试方案对已完成部分进行测试,就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以及监督方案和措施的执行;
9.管理项目的时间进度,监控项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帮助预测、识别项目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并跟踪、协调解决各种项目问题和风险;
10.对工程的重大变更进行审核和有效控制,提出相关变更处理方案及措施,以及监督方案和措施的执行,处理好各种变更及索赔事宜;
11.组织软件工程质量、系统集成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12.发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向采购方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以及监督方案和措施的执行;
13.每周编制监理周报向采购方综合报告和评价本月的质量和进度、合同执行情况、发生的重大事件、下周工作的计划、需要配合的事宜以及发生变化的可能性与应对措施;
14.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
(二)验收过程中的监理要求
1.审核承建单位测试方案,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交付质量;
2.协助用户审批承建单位的验收申请,并制订工程验收计划;
3.协助用户进行工程初验、试运行和终验工作,并负责督促和检查承建单位的整改工作;
4.项目完工后根据相关合同督促承建单位将完整的原始实施技术资料移交给用户,同时负责检查移交的文档,确保真实和完整;
5.复核确认或否决承建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决算;
6.工程验收通过后,与用户、承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7.项目系统的软件及文档的全部移交;设备、软件、开发工具、源代码、相关技术文档等的验收文档核实;
8.出具监理总结报告;
9.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
(三)售后服务中的监理要求
1.审核承建单位的售后服务(定期维护)计划,并定期检查承建单位是否按计划进行售后服务(定期维护);
2.当出现质量问题时,鉴定质量问题的责任;
3.对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跟踪、评审,直至解决为止;
4.出具售后服务期的监理总结报告;
5.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
(四)项目协调要求
监理单位应在用户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项目期间监理方应负责协调用户和施工单位的关系,根据情况召开联合会议,保证项目进度的顺利进行。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监理工作目标要求
依照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以及用户的需求,本着科学、公正、严格、守信、守纪、守法的原则,用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经验,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面的、有重点的、精线条的监督管理,通过对项目全过程的检查、监督保证各工序的工作质量、成果质量符合规定;保证建设系统功能满足用户需求,操作方便;帮助用户掌控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分段对工程验收,保证工程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最终提交用户满意的成果。
具体分解为如下目标:
1、质量目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设计文件与合同要求,以及经用户和实施方、监理方三方签字认可的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变更要求。
2、进度目标:保证项目按规定时间前建设完成,投入使用。
3、项目管理目标:对各种文档以及项目的管理提供可靠的审核和质量保证。
(二)项目服务时间:本项目监理服务期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完成项目总体竣工验收为止,监理单位的服务期限结束,预计6个月内完工。
(三)本项目经费预算为14.53万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提供相关证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单位需提供资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情况说明;
(五)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及报价单;
(六)曾经承接同类项目的案例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此项如没有可不提供)。
(七)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八)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九)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财务、资产及工薪管理系统监理服务项目评分
(一)价格分计算方法
报价最低价为基准价,得满分。其他报价按(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计算分值。
(二)评分表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可于2021年3月11日下午18:00至2021年3月20日晚上18:00期间进行报名。登录深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szeb.sz.gov.cn/下载本项目的投标单位报名表填写相关信息,将报名表和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sgc@sz.edu.cn,纸质材料请于2021年3月21日下午下班(18:00)前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80室,咨询电话:0755-88101080。
附件: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财务、资产及工薪管理系统监理服务项目申报书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