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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民办学校改革财务管理配套政策研制及宣讲培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 : 2020-07-10 16:40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为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加强对民办学校扶持资金的监管力度,结合有关政策要求,决定开展民办学校改革财务管理相关配套政策研制及宣讲培训工作。该项工作向社会购买服务,聘请1家服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民办学校改革财务管理配套政策研制及宣讲培训

  二、项目具体内容

  (一)《深圳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深圳市民办学校会计业务指引》《深圳市民办学校资产清查指引》三个配套政策编制

  对民办学校改革财务管理配套政策进行充分调研,通过政策法规调研和学校现状调研,为学校规范管理、政府资金监管奠定一个好的基础。

  (二)配套政策宣讲

  对全市各区进行三个配套政策宣讲,提升民办学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清查等内部管理能力和自律性。

  三、项目要求

  (一)完成三个配套政策的研制任务。形成《深圳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深圳市民办学校会计业务指引》《深圳市民办学校资产清查指引》三个规范性指导文件。要求:配套政策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和我市民办学校实际情况,满足学校管理需要,具有可操作性,有实招、能落地。

  (二)对全市各区完成规范性配套政策的宣讲培训,同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

  (三)项目服务时间:中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四)本项目经费预算为54.25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财务咨询相关经营范围和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提供相关证明);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五、投标单位需提供资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人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团队成员相关资历、资格证明复印件;

  (五)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单;

  (六)曾经承接同类项目的案例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此项如没有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可于2020年7月11日上午9:00至2020年7月20日晚上24:00期间进行报名。登录深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szeb.sz.gov.cn/下载本项目投标报名表填写相关信息,将报名表和投标资料电子件打包发送到邮箱:sgc@sz.edu.cn,纸质材料一式5份请于2020年7月21日下午下班(18:00)前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80室,咨询电话:0755-88101080。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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