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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深圳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承办机构的通告

时间 : 2022-11-17 17:48 来源 : 市教育局

  2016年,我市出台《深圳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实施办法》(深府办〔2016〕22号,简称《实施办法》),在公办中小学全面实施购买教育服务。为全面评估购买教育服务工作的成效、问题和发展建议,进一步完善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工作机制,拟开展深圳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现面向全国遴选有关调研机构承办,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控制在人民币25万元以内(贰拾伍万元,包括税费)。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三、调研工作内容

  (一)现状调研

  1.制度调研。购买教育服务工作中有关采购管理、工资薪酬、议事决策程序、供应商管理、人员聘用与管理、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调研,开展制度方面的调研和分析;

  2.成效调研。购买教育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成效;开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价;

  3.问题调研。购买教育服务实施过程中,在经费使用、人员及供应商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原因分析;

  4.发展调研。对购买教育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编制调研报告

  1.编制《深圳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工作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2.在调研报告基础上,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深圳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优化购买教育服务工作提供政策建议。

  四、申报条件

  (一)投标机构须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开办三年以上,拥有合法且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及行政处罚记录;

  (三)投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

  五、投标具体要求及工作安排

  (一)发布通告

  在深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招标通告,通告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11月27日,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需在通告截止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二)提交材料

  1.项目申报书(含调研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机构注册资料:包括本机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专业资料:本机构组织服务开展的具有为政府部门或者大型企事业单位机构提供调研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承办教育领域项目经验的证明资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机构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申明(格式自拟);

  5.投标人认为与本通告规定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投标机构须于2022年11月27日(星期日)下午18点前发送电子邮件和邮寄纸质件(以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请在信封和邮件主题处注明“深圳市教育局购买教育服务调研项目”字样。

  (三)材料初审

  审查资格,确定入围机构。

  (四)现场评审

  市教育局依照《深圳市教育局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于12月组织现场评审,根据投标机构投标书择优确定中标机构。

  (五)评审结果

  深圳市教育局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二楼2105室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隋老师

  电话:(0755)88125263

  电子邮箱:rsc@sz.edu.cn

深圳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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