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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中音乐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1-11-16 10:47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社会报名点: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深教规〔2020〕5号)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做好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18至21日。

  ()报名方法

  1.具有我市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由各高中学校根据学籍数据统一生成报名数据并导入考试系统,各高中学校在11月21日前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xkjk.sz.edu.cn/index.html#/login)核对考生名单与姓名、证件号、相片、学籍号等考生个人信息,如有错误,及时更正。

  2.申请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于报名期限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会报名点进行报名,由社会报名点将考生信息录入考试系统。对报名工作存在疑问或因疫情原因无法报名的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并按相关指引进行报名操作。

  我市共设立7个社会报名点,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罗湖报名点(翠园中学)负责罗湖区、盐田区户籍考生;

  (2)福田报名点(红岭中学)负责福田区户籍考生;

  (3)南山报名点(南头中学)负责南山区户籍考生;

  (4)宝安报名点(宝安中学)负责宝安区、光明区户籍考生;

  (5)龙华报名点(观澜中学)负责龙华区户籍考生;

  (6)龙岗报名点(龙城高级中学)负责龙岗区户籍考生;

  (7)坪山报名点(坪山高级中学)负责坪山区户籍考生、大鹏新区。

  二、报考对象

  (一)具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的高二年级学生。

  (二)具有我市户籍、拟申请高中同等学力且未取得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毕业证书的16周岁以上社会青年。

  (三)因病、残等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须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高一年级的学生。

  考生须保证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对通过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成绩。

  三、考试地点

  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各高中学校,具体设置办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社会考生由市招考办统筹安排考试地点。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各学校(报名点)要对考生打印准考证的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提醒考生认真核对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和照片等信息,发现错误信息及时向学校(报名点)反映。

  五、其他事项

  (一)严格报名程序。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报名手续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二)相关工作纪律要求。各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市招考办有关工作规定执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报名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统计和泄露报名信息。高中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报名工作。考生不得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报名资格,如已参加考试的将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三)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和社会考生申请高中同等学力的必要条件。用作普通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各高中学校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报名发动工作,不得拒绝、阻止或变相劝阻学生报名。要积极地为考生提供报考便利和咨询服务,并做好相关报名指引工作。

  (四)市招考办对外咨询电话:82181999,电子邮箱:szzb-gk@sz.edu.cn,传真:82294042。

  附件:普通高中音乐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社会报名点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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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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