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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将于9月21日开考

时间 : 2024-09-14 10:32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我市2024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将于9月21日至22日举行,2024年下半年(第74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将于9月21日至23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平安顺利,现就考生应考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考前及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提早做好防范准备。提前了解考点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和赴考路途交通状况,合理规划赴考路线和时间。考点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绿色出行。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前2周内,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或者到报考点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中性笔,圆珠笔等)入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通讯设备、数据存储设备、智能电子设备等辅助工具及其它未经允许的物品。

  三、考生须于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四、考生提前5分钟在考试系统中输入本人的准考证号,并核对屏幕显示的身份信息,如不符合,由监考人员核查原因。考生信息以报名库为准,不得擅自更改报名信息和登录信息。

  五、考试开始后,迟到的考生禁止入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才能交卷并离开考场。

  六、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

  七、在遇到系统故障、死机、死循环、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考生举手由监考人员判断原因。如属于考生错误操作造成,后果由考生自负,给考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考生个人负担。

  八、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计时结束后系统将自动退出作答界面。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按监考员要求在考场等候,待监考员通知后,方可离开考场。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试当天,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考场。笔试上午8:45开始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口试上午9:00后、下午2:00后禁止考生进入口试候考室(考场)。

  二、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进入考场,如铅笔(涂黑答题卡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口试考生可在候考室阅读纸质材料,但不得带入考场。有以下情况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禁止其入场:①证件携带不齐;②疑似伪造证件;③考生准考证照片无法辨认;④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件照片不一致;⑤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和资料。

  四、考生如有以下及其他《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认定的考试违纪行为,取消其所报考的当次考试成绩(笔试和口试):①答题卡(笔试和口试)中的姓名、准考证号漏涂、错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②PETS-1、2、3级笔试考试中,未将试题册封面条形码粘贴至答题卡上规定位置,以及错贴、漏贴、损毁条形码等情况的。

  五、口试考试期间,考生在考点内的行进路线只能是:“候考室→考场→考点外”。即考生离开候考室、考场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

  六、考试正式开始后,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

  七、考生如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中认定的考试作弊行为,取消其所报考的当次考试成绩(笔试和口试),并自下次考试开始连续两次禁止其报考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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