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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2024年度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4-08-28 15:07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自考社会助学机构:

  个人自学、社会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功能的具体体现,是自学考试的基础和条件。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业务指导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5〕46号)要求,为积极引导社会助学机构规范化开展助学活动,确保我市2024年度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对象

  在我市开展自学考试辅导的社会助学机构。

  二、备案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9月9日至13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联系电话:82197626。

  登记地点: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227室。

  三、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一)《202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表》(A4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附件1)。

  (二)《2024年度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备案导入数据模板》(附件2)电子版。

  (三)书面材料《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情况说明》,由单位自行撰写书面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助学专业及学习者人数、学习时限、助学方式、教学计划、助学机构管理人员及经费来源等,加盖单位公章。首次备案登记的自考社会助学机构,还需在《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情况说明》书面材料上加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四)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即退还,下同。

  (五)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申请备案登记的社会助学机构,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副本)需在有效期内,且上一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

  (二)首次申请备案登记的自考社会助学机构,在附件1和附件2中的助学机构代码可不填,待备案资格审核通过考察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填写。

  (三)备案登记表中的专业代码、专业建设主考学校代码和课程组代码须严格对照专业信息简表(附件3)填写。

  (四)导入数据电子版文件以“助学单位名称+2024年度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备案导入数据”重命名后,上传至邮箱:szzb-zkyk@sz.edu.cn。

  (五)本年度不符合备案和登记条件的单位,市招考办将不予以备案登记。经审核通过的社会助学机构,市招考办将通过官方途径向社会公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服务意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助学辅导活动,准确、真实地宣传相关自考信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收费政策,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

  附件:1.202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表

  2.2024年度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备案导入数据模板

  3.专业信息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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