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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0-12-17 20:28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教科院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粤教材函〔2020〕4号)及相关目录(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和要求强调如下:

  一、为确保教学的有效衔接,我市中小学教材征订发行分工仍按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材征订办法执行,所用版本不变。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各学校不得随意更换教材版本品种、征订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材和教辅资料。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各学校要按规定开齐开足国家课程、订齐教材。严禁以校本课程教材、境外课程教材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严禁违规使用境外教材。对未按规定更换教材版本、使用未经审定教材的学校要责令纠正,严肃处理。

  三、对循环使用的教材,学校要严格依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按照循环比例报订,教育学生爱护课本、节约资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四、各区、各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组织教师教学用书征订工作,不得报订学生课本代替教师用书。市教育局将对漏订、错订和虚订等行为进行督查。

  五、各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发行渠道向深圳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育才教育书店有限公司报送订数(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为确保春季教材“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各区、各学校要密切配合有关发行单位,加强沟通,抓紧做好教材教辅报订工作,配送期间务必安排专人负责收书工作。

  六、由市统一采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课本、地方教材、教辅、作业本等经费,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条件的学生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财政支付;不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条件的学生由学校自行支付给相应发行单位。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2021年春季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免费课本相关工作的通知

  3.有关发行部门分工负责征订发行情况说明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30日

  (联系人:张蓁,联系电话:259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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