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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有怎样的出台的背景、意义和研制思路?

时间 : 2021-09-28 16:46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知识问答之二


  十次督导,不如一次问责。长期以来,教育督导之所以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问责跟不上。2020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构建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作出部署。中办、国办《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并从8个方面对压实问责制度进行了部署。贯彻落实《意见》,让督导“长牙齿”真正落地,必须制定专门的问责办法。

  为此,教育部督导局在充分调研并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司法部和国务院教督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地、各位国家督学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问责办法》。该办法已于今年7月正式印发,将于9月1日起实施。《问责办法》有三大创新点:

  第一,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督导权威性、有效性从制度上真正确立起来。

  第二,对约谈整改、资源调整、组织处理等作出规定,有利于实现教育督导与教育执法、纪检监察的联动。

  第三,明确了督导问责的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实现督导问责的规范化。

 《问责办法》的制定思路:

 一是于法有据。在法理层面,严格按照我国教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等要求设计《问责办法》条款,确保问责合法合规、有理有据。

 二是分级实施。在实施层面,明确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分别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进行问责,一级管一级,避免超权限问责。

 三是规范有序。在程序层面,设计了一整套流程,并让问责对象充分表达意见,努力使其心服口服。

 四是用好结果。将问责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教师的业绩考核、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罚等工作挂钩,确保问责有力。
 




内容来源:教育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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