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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时间 : 2021-09-01 16:54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知识问答之一


  2021年9月1日,教育部举行第四场教育金秋系列发布会,介绍《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有关情况。《问责办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我们将以“知识问答”的形式分三期介绍《问责办法》。本期介绍的是《问责办法》的主要内容。

  《问责办法》共有六章、29条,着重从4个方面对教育督导问责作出了系统制度设计。

  第一个方面:“问谁的责”,明确了问责对象。主要包括3类对象:一是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二是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三是有关工作人员。《办法》明确,以上3类对象,如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按规定进行问责。

  第二个方面:“谁来问责”,明确了问责主体。《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教育督导问责工作,依法追究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的责任。同时,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有关部门依法落实问责职责。

  第三个方面:“问什么责”,明确了问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类情形:一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二是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三是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四是办学行为不规范。五是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六是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办法》明确,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

  第四个方面:“怎么问责”,明确了问责方式。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针对被督导单位,主要采取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行政处罚等问责方式。第二种情况,针对责任人,主要采取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问责方式。针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责任人,还可采取依法罚没违法所得、从业禁止、纳入诚信记录等问责方式。

  总之,出台《问责办法》,是教育督导“长牙齿”的一大重要举措,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中的又一里程碑。为推动《问责办法》尽快落实落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以多种方式组织开展《问责办法》的解读和培训,督促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全面启动问责工作。






内容来源:教育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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