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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意见

时间 : 2019-05-14 11:08 来源 : 教育部网站

深府办规〔201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粤教基〔2017〕14号)、《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粤府办〔2018〕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自2012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连续实施两期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初步构建起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但学前教育仍然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是民生领域的短板,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学位供给矛盾突出,财政投入规模较小,办学结构不合理,民办幼儿园逐利倾向较突出,保教队伍待遇、整体素质仍然偏低,行业吸引力不高,优质发展乏力等。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的必然选择,是推进教育现代化、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求。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前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方向,切实履职尽责,持续有力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优质学前教育的期盼。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区级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和监管中的主体责任。
  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统筹兼顾、分类施策,以改革创新的思路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创新办学管理模式,优化资源配置,着力保基本、补短板。
  坚持公益普惠。公办民办并举,创新发展公办幼儿园,引导、扶持和优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整体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教育公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达到50%,每个有条件的社区至少有1—2所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达到80%以上。
  二、创新发展公办幼儿园
  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办学活力。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在保证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科学保教等方面的辐射引领作用,示范带动全市幼儿园走普惠优质发展之路。
  (一)创新办园体制。
  大力发展实行“以事定费”管理,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公办幼儿园。我市教育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利用国有(集体)资产举办(其中教育行政部门需与其他组织合作举办)的幼儿园,符合事业单位登记条件的,按程序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创新管理体制,公办幼儿园日常运行经费实行“以事定费”管理,按生均标准给予财政拨款。创新用人机制,实行教职工全员岗位聘用管理,按需设岗,以岗定薪,高起点配备教师队伍,专任教师须100%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创新监管机制,公办幼儿园按要求规范办学、阳光招生、配备教职工、保障工资待遇等,主动公开办学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办学行为督导、执法监管等,依法依规办学、依法治教。建立学前教育智慧管理平台,推动家园共建共管。创新示范引领机制,成立“公办学前教育集团”,建设以公办幼儿园为核心的“学区联盟”,完善优秀人才流动机制,交流输出幼儿园管理、课程教学研究等经验。
  (二)拓宽建设途径。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区级政府建设责任,深挖各街道潜力,围绕各社区布点,大力建设公办幼儿园。以新建幼儿园为主,转化存量幼儿园为辅,通过居住区配套、城市更新配建、土地整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或改造其他建筑物等方式,积极挖潜筹集园舍资源,多途径扩充公办幼儿园。市政府按年度下达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各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各区要将产权属于政府的新建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将承办协议到期的现有政府产权幼儿园全部转为公办幼儿园,其中承办期间达到市一级及以上办学等级、依法依规办学的,原承办方可根据自愿原则接受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管理,执行全市统一的公办幼儿园办学标准与管理要求;承办期间未达到市一级办学等级或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交回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鼓励承办协议未到期的提前转型。鼓励原村集体、国有企业利用自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转为公办幼儿园。
  (三)建立生均拨款制度。
  根据“以事定费”的原则核算幼儿园日常运行经费,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成本合理分担原则制定生均运行经费拨款基准,各区可结合实际分类制定本区生均运行经费拨款标准。公办幼儿园的基本建设、开办和大型维修修缮经费由各区按需拨付。
  三、优化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优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性补助政策,通过政策引导、业务指导、强化监管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品质,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均衡发展。
  (一)优化奖励性补助政策。
  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性补助标准与办学品质、教职工待遇水平和教师专业水平的联动机制,根据上年度绩效考评情况,实行奖励性补助标准梯级式浮动。各区可结合教职工待遇和教师学历水平以及办学等级、办园条件等因素,制定不同等级的奖励性补助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梯级式奖励性补助。
  鼓励大型企业、社会团体等利用自有资产举办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各区可综合考虑收费水平、教职工待遇、办学质量等因素,参照公办幼儿园相关拨款标准,对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性补助。
  (二)提升办学品质。
  进一步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办学主体责任,提高管理水平,督促园长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障并逐年提高教职工薪酬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缴存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激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措施提高教师学历水平,用3—5年时间,将持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比例提高到90%以上。指导幼儿园开展培训和园本研修,提升教师教研能力和科学保教实践能力。引导幼儿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高办园等级,逐步实现办学品质的全面提升。
  (三)健全监管机制。
  健全财务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收支共管专户管理,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及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将办学水平、财务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作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性补助以及各类评优评先工作的重点考核指标。健全质量监测机制,公开办学基本信息。将举办者办学和财政经费使用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统筹督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
  落实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将发展目标分解到年、季度,多措并举、细化职责,压实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监察、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住房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协同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破解制约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共同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强化督查问责。
  实行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成效责任制,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落实区政府在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幼儿园规划发展和公办幼儿园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加大问责问效力度,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为主定期开展督查督导,将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成效纳入区政府履职考评范畴,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区予以表彰,对履行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发展目标的区予以问责。逐步缩小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差距,保障和促进深圳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
  
市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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