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首页 > 教育局主站 > 教育服务 > 服务学生(家长) > 高中教育 > 通知公告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17-05-18 15:34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深圳市教育局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工作,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动,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8日

  (联系人:王佳斌,电话:88121515)

  深圳市教育局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防治工作,根据《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保〔2016〕6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切实保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以预防教育为主,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系统工程,为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和谐、安全的学习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深圳市教育局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基宏(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许建领(市教育局副局长)

  金依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赖群阳(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成 员: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学校安全管理处、督导室、政策法规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终身教育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和直属各学校校长,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德体卫艺处,由德体卫艺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的日常工作。

  三、责任分工

  德体卫艺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区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处理工作。加强班主任培训和学生德育工作,努力提升班主任应对、处理和解决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能力。指导各区和学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小学生守则》教育,并对各区和学校德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收集相关案例,编制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指导手册。

  学校安全管理处:负责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各区和中小学校建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应急处置预案,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工作。协调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安全监控和信息通报工作。

  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的专项督导。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加强对学校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日常督导,发现问题或收到相关投诉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查处。

  政策法规处:负责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的舆情控制和对外宣传工作,对相关欺凌和暴力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加强对各区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法律指导。研判相关政策法规和形势,对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检查与管理,全面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

  基础教育处、职业与终身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负责配合做好相关案件的处理工作。

  各直属学校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区应成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处理机制。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加强中小学生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增强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实施科学有效的跟踪辅导,切实加强部门统筹协调,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大力创建平安文明校园,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四、相关举措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9部门和省教育厅等12部门防治中小学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指导意见及工作方案。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并提出落实意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联动,研制我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指导手册,加强对德育干部特别是班主任的培训指导。

  (二)定期召开全市防范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各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德育部门和直属学校负责人会议,通报全市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情况,听取各区和直属学校防治工作汇报,部署全市下一阶段防治工作重点,明确不同时期全市防治工作的重点领域和环节。

  (三)开展全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教育。将每年9月开学第二周定为全市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宣传周,结合典型案例,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的专题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危害性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防范欺凌和暴力的应急预案,加强学生应急防范演练。

  (四)强化中小学学生欺凌和暴力案件处理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作和市、区联动,完善市、区教育和公安部门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对口部门联系制度。充分发挥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作用,落实学校与辖区公安部门无缝对接,出现隐患或警情,联系辖区派出所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处置干预。

  (五)向社会公布全市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举报和监督电话。市、区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防范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中小学校应在校门口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灯箱和海报,有效发挥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

  (六)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将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业务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的日常协调和联络事宜,切实保障工作开展。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