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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作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警务灯箱和宣传海报的通知

时间 : 2017-06-14 15:54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公安分局,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深投控幼教管理中心:
  按照市公安局正在开展的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全市中小学校要在校门口安装警务灯箱,幼儿园要在园门口张贴宣传海报,切实强化中小学生防治欺凌和暴力违法行为的警示宣传作用。为有效推动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装部位
  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
  二、完成时限
  6月30日前,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完成警务灯箱和宣传海报的安装、张贴工作,对于原来已安装其他警务灯箱的中小学校,可自愿选择安装。
  三、制作要求
  (一)外面版式。此次灯箱、海报的制作按照“统一设计,独立制作”的原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共同指导设计公司进行设计,确定统一外观版式(详见附件1、2),并在灯箱、海报上分别印制各区教育部门的举报电话(各区举报电话详见附件3)。
  (二)制作费用。经研究,此次灯箱、海报的制作费用由各学校独立承担,并自行联系公司进行制作。属地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学校的指导,确保按照市局统一外观、统一尺寸完成制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警务灯箱和宣传海报的制作是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行动的重点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学校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局通知要求按期抓好落实,切实有效发挥警示教育宣传作用。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市公安局、教育局将于春季学期末对全市各学校的制作完成情况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全市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行动总结通报。各区公安分局、教育部门要指定专人推进此项工作,督促各学校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三)加强情况报送。各公安分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月30日前将辖区学校安装制作情况分别上报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市教育局学校德体卫艺处,并提交未完成安装工作的学校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
       1.警务灯箱版式 
  2. 宣传海报版式
  3.各区教育部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举报电话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5日
  (市公安局联系人:陈楚庆,电话:84464574,公安网邮箱:068490@szs.gd;市教育局联系人:王佳斌,电话:88121515,互联网邮箱:wangjb@sz.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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