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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2020年上半年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 : 2020-06-15 14:49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2020年上半年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深圳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深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报名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20年6月22日至7月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认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申报注册流程见附件1)。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大小在20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

  (二)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7月13日(罗湖区除外),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六日除外)。

  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将于6月底或7月初搬迁至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中心,罗湖区的现场确认时间推迟至2020年7月6日至17日。其他区现场确认时间如有变动,以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告的时间为准。

  2.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选择:

  (1)深圳户籍申请人以户籍地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作为现场确认点(地址、联系电话和网址见附件2);

  (2)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请人以深圳居住登记地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作为现场确认点;

  (3)深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研究生以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现场确认点;

  (4)港澳台居民以深圳居住登记地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作为现场确认点;

  (5)驻深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以驻地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作为现场确认点。

  其中,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大鹏新区的申请人,本次认定由龙岗区教育局受理。

  四、申报材料

  网上报名时某项材料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且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原件(例如学历验证或普通话证书);如某项材料在认定系统内比对不成功的,现场确认工作人员需验核原件,申请人可以在服务大厅免费复印此项材料并装进档案袋备查。如每一项材料在系统能核对成功,请在档案袋封面(附件3)对应的表格内标注“是”,否则标注“否”。

  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验核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或“粤省事”小程序“我的证照”栏目在线验证本人的由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在有效期内的身份电子证明;

  2.非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且在“粤省事”小程序“户政(治安)”栏目在线验证本人最近一次居住登记信息;

  3.在深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研究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检证明

  申请人要提交最近六个月(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体检的合格证明。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4-5)。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函请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需自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须凭广东省教育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才可办理(见附件6-7)。港澳居民在现场确认点填写表格后交给工作人员(由现场确认点准备空表)。各区教育局将函件交我局汇总后,由我局统一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办理。省厅将港澳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函件办理完毕后发回我局,我局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函件再交其前往香港警务处或澳门身份证明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厅,省厅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相关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填写姓名和学科。

  (七)其他证明

  1.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2.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五、温馨提示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为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须遵守其所在区认定机构的相关防疫要求。各区有关防疫要求将在区教育局官网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公布,请申请人及时查看,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而影响其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各区认定公告网址请见附件2)。如本人身体确有不适,可以准备好相关认定材料,亲笔签一份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委托书模板请见附件8)。

  (二)请申请人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经各区教育局初审合格后,再由各区教育局统一提交我局复审,经复审合格后,我局将于2020年7月31日前在官网公示认定结果。

  (三)教师资格证书制证完成后,我局将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发证之前请保持认定系统内填写的联系电话能正常使用,勿停机、勿换号、勿关机,或勿设置不接收陌生短信),具体领证时间和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应届毕业生领证时须提交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对于一些政策上的疑问,也可拨打深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工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83538450。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册流程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电话和网址

            3.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4.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学历认证等相关信息及有关要求

            5.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6.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7.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8.委托书模板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5日

附件:
附件1-8.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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