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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开放性项目审批规程

时间 : 2021-06-21 17:55 来源 : 深圳教科院

  教师继续教育开放性项目是指因某些教师群体专业发展特殊需求,允许学校或有关部门在计划外独立开展的培训课程或项目。

  一、申报主体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培机构、教育信息技术机构、中小学(幼儿园)。

  社会培训机构不作为本项目的申报主体。

  二、申报类型

  (一)弥补现行全员继续教育内容不足的课程或项目;

  (二)学校委托专业教育机构组织实施的特需课程或项目;

  (三)校本培训项目和校本教研活动不属于申报范畴。

  三、申报要件

  申报单位根据学校或教师群体需要,需提交项目申报表与培训方案。项目申报表主要填写项目简介,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标、任务、对象、课程纲要、主讲人介绍,以及培训形式、学时,开展时间、地点等内容。

  四、材料受理

  (一)受理部门:深圳市教科院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方老师,电话:82672192;

  (二)受理部门接到材料后,对材料进行逐项核实,遗漏要件的须及时补交。

  五、项目评审

  (一)组织评审

  受理部门在院内组织5名教科研专家进行审核,并评议打分。受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作评委参加。

  (二)评审流程

  项目代表(工作人员)介绍项目概况——评委审阅材料——各自打分——汇总分数(工作人员)——合议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委签名。

  (三)结果表达

  评审结果以“百分制+评审意见”呈现,75分以上为合格,评审意见为专家组对该项目的修改建议。低于75分为不合格,评审意见要写明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四)建立档案

  评审完成后,需保留原始评审材料,建立项目档案,以备查询。

  六、结果应用

  (一)受理部门在受理材料10个工作后将评审通过的项目将以答复文件形式发给申报单位,并陈述评审意见;

  (二)申报单位接到答复文件后,应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和执行;

  (三)申报培训结束后,申报单位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将培训讲义(课件)、签到表、照片等资料发送到邮箱:jsfzyjzx@sz.edu.cn,与受理部门共同完成教师学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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