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教育系统应对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全面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教办〔2009〕11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等法规的要求,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安全技术服务公司,编制各类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现面向全国遴选深圳市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承接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二)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
18万元。
(三)项目实施时间
中标后至2022年5月底。
(四)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第二章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往往突发性强,后果严重,衍生灾害复杂,需要在专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多部门、机构协同作战,通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可以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职责,为有序、高效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撑。我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还有待提升,通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能够提高应急处置效能,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后果。为此,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应对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深圳市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向社会购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供应商必须具有广东省质量监督局颁发的CMA证书;
3.供应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评审资质,
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及行政处罚记录;
5.具有承接我市政府部门有关工作经验的单位优先考虑。
二、项目工作内容
编制深圳市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和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水面溺水等(不限于)常见校园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为全包价;
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五、付款方式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具体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项目将于2021年11月12日-11月21日在深圳市教育局(httpszeb.sz.gov.cn)网站发布公告。
(二)提交材料
1.项目申报书(含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机构注册资料:包括本机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专业资料:本机构组织开展的具有为政府部门或者大型企事业单位机构提供隐患排查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承办教育领域项目经验的证明资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及无行政处罚证明资料;
5.投标人认为与本公告规定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申报机构须于2021年11月21日下午600点前邮寄纸质件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PDF件(以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请在信封和邮件主题处注明“深圳市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字样。
(三)审查资格,确定入围机构。
(四)现场评审。市教育局依照《深圳市教育局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于12月初组织现场评审。
(五)评审结果。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七、评审及定标方法
统一组织现场评审,根据投标机构投标书择优确定中标机构。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二楼2113室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胡小姐
电话:0755-88127302
电子邮箱:aqc@sz.edu.cn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