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2021年开展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未取得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毕业证书的16周岁以上社会考生等(不包括正在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历教育的在籍生),通过参加“学力证明”考试(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可申请“学力证明”。
二、认定标准
社会人员应达到以下认定条件:
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实施前已取得上述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相应科目等级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参加“学力证明”考试
申请人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期间,可在户口或工作、生活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学力证明”考试(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试安排和要求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定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00754281473442102068000)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如下:
1.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非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4.省级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证明。
(1)广东省内的提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可以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自行下载并打印《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证书》。
(2)广东省外的提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成绩证明)。
(三)审核部门
由深圳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并认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
(四)证书发放
证书由深圳市教育局负责发放,业务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核发全省统一制式的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证书(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提供的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证明材料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执行。
(二)深圳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由深圳市教育局负责,根据本规定开展认定工作并核发“学力证明”。
(三)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制证完成后,我局将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具体领证时间和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附件:1.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申请表
2.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4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