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粤府办〔2011〕30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深发〔2010〕10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形成了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社会力量为主的学前教育办学格局。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保教质量稳步提高,三年学前教育基本普及,较好地满足了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1093所,在园儿童28.5万人,常住人口3-6岁适龄儿童入园率达到91%。学前教育教职工4.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2万人。
同时,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管理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师资队伍不够稳定、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保教质量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依然是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中较为薄弱的环节。
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的起始阶段,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深圳未来市民的素质。办好学前教育是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是城市未来发展的基本保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加强统筹,深化改革,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满足市民对学前教育的优质化、多样化需求。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保教质量,重点建设面向大众的普惠性幼儿园,着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学前教育规范普惠发展。幼儿园规划布局更加优化。2013年,普惠性幼儿园比例力争达到50%。公共财政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形成与社会力量办园为主这一实际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机制。保教队伍素质显著提高,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2015年,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60%以上,每个社区都有一所普惠性幼儿园。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基本形成幼儿园营利与非营利分类管理的格局。到2020年左右,实现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保教队伍素质较高,保教质量优良。通过滚动推进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形成适应需要、提升质量、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学前教育发展体系,更好地满足市民对学前教育的优质化、多样化需求,进入全国、全省学前教育先进城市行列。
(三)具体目标
——保障学位:2012年,新增幼儿园学位2万个,新办幼儿园70所,3-6岁儿童毛入园率达92%以上。2013年,新增幼儿园学位2万个,新办幼儿园 70所,3-6岁儿童毛入园率达93%以上。
——规范管理:2012年,规范化幼儿园达到90%以上,启动普惠性幼儿园建设。2013年,规范化幼儿园达到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
——队伍建设:2012年,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率达100%,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5%以上,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达65%以上。2013年,完成一轮学前教育师资全员培训,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8%以上,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达70%以上。
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3-6岁儿童毛入园率(%)
90
91以上
92以上
93以上
规范化幼儿园比例(%)
40
80以上
90以上
95以上
普惠性幼儿园比例(%)
—
—
启动
50以上
教师学历达标率(%)
89
92以上
95以上
98以上
三、主要行动
(一)普惠发展与学位扩充行
1.科学规划建设幼儿园。根据城市人口发展规模和结构变化,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以规划建设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为主渠道扩充幼儿园学位。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准则》(深府〔2004〕53号)的要求,科学合理规划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或城市更新达到规模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各区政府要采取多种措施,落实未达规模的居住区和散住区幼儿园建设。市、区规划和住房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建设和验收标准。市、区规划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定期评估和适时调整,优化幼儿园布局。
2.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普惠性幼儿园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保教质量有保障的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以深圳户籍和符合我市人口管理政策的适龄儿童为主要招生对象,通过规范化幼儿园及以上等级督导验收,在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结合办园等级合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制定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探索建立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的新模式。鼓励多渠道多形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引导现有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转型为普惠性幼儿园。建立财政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奖励性补助制度。补助经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职工待遇、降低收费标准。
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加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
3.进一步规范政府产权幼儿园管理。政府产权幼儿园应当办成普惠性幼儿园。2012年开始,新建政府产权幼儿园一律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对现有政府产权幼儿园,各区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将其办成普惠性幼儿园。2015年底前,对现有政府产权幼儿园实行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鼓励非营利机构承办政府产权幼儿园。
(二)健全制度与规范管理行动
1.加强办园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设置标准,完善办园资格审核制度。建立幼儿园工作视导制度,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和保教行为,既要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又要防止和纠正简单看护倾向。完善幼儿园年度检查制度和办学信息公告制度。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标准,开展监测试点。建立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幼儿园办园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社会早期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
2.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和安保人员配备,开展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校车、食品和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和在园幼儿的安全教育和防护技能培训。相关部门和各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共同建设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3.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幼儿园财务管理。建立幼儿园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幼儿园保教费收入应存入本单位基本账户,委托银行代发教职工薪酬。严格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健全幼儿园成本核算制度和幼儿园收费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幼儿园财务审计工作,实行幼儿园财务信息公开。
(三)队伍优化与质量提升行动
1.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师德师风好、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指导幼儿园按国家规定设置岗位、足额配备教职工,严格执行教师和保健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制度、幼儿园教师岗位能力考核制度。进一步拓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学前教育专业、扩大学前教育专业规模,探索建立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模式,重视对特殊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建立幼儿园骨干教师继续教育财政资助制度,加强幼儿园保育员和保健人员岗位培训,鼓励教师提升学历水平。实施学前教育“名师工程”。到2013年,培养和引进100名名园长和1000名骨干教师,建成10个学前教育名师工作室。
2.推进等级园示范园建设。建立幼儿园督导评估奖励制度,鼓励幼儿园积极参加等级评估,引导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等级,规范内部管理,提升保教质量。启动示范性幼儿园建设,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优质发展。
3.鼓励优质特色办园。鼓励市一级以上幼儿园通过合作办园、委托管理和集团化办园等形式扩大规模,增加优质学位。鼓励研究开发特色课程,支持幼儿园特色办园,培育学前教育品牌机构,努力满足广大市民多元、优质、特色的学前教育需求。
4.加强学前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合作。加强学前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园本研修活动,支持高校、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开展学前教育研究。支持幼儿园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化深港两地学前教育交流与合作,鼓励两地幼儿园建立友好关系,促进教师互派互访。
(四)早教指导与儿童健康成长行动
1.实施“早期教育科学指导计划”。各区和新区要统筹教育、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和妇儿工委力量,建立完善以社区为依托、以有资质的幼儿园为中心,向家庭辐射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研发早期教育社会宣传课程,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倡导科学育儿。
2.实施“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计划”。财政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我市人口管理政策的3-6岁在园儿童提供补贴。全市统一制定政策,各区和新区制订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实行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按国家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进行资助。支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予以保障。各区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健全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优化市政府相关部门学前教育管理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各区政府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层层落实,共同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二)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市、区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到2015年,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5%以上。市、区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实施“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计划”、对普惠性幼儿园提供奖励性补助、开展其他学前教育专项活动和奖励。
(三)保障教职工待遇
制定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指导意见,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制度。探索建立幼儿园教职工绩效评价机制。各幼儿园应当依法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将教职工待遇落实情况纳入幼儿园年度检查范围。
(四)完善考核机制
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各区政府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范畴,健全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制度。市政府每年对各区贯彻落实国发〔2010〕41号和粤府〔2011〕64号文件精神及实施本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公布各区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及检查结果。2013年,市政府对各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2-2013年)》
发布日期:2012-04-30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