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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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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0-09-20
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复学相关政策和规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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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复学相关政策和规定

发布日期:2016-11-13  浏览次数:-
(提供本市在中小学生复学服务相关信息,如所需材料、流程等)

  事项内容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休学期满可办理复学,休学时间超过一个学期的,复学时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须办理续休手续。 

  法律依据: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