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休学期满可办理复学,休学时间超过一个学期的,复学时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须办理续休手续。
法律依据: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索引号: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10-09-20 | |
名称: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复学相关政策和规定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6-11-13 | |
主题词: |
事项内容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休学期满可办理复学,休学时间超过一个学期的,复学时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须办理续休手续。
法律依据: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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