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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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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08-10-09
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相关政策及规定(小学、初中)
文号: 发布日期: 200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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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相关政策及规定(小学、初中)

发布日期:2008-10-09  浏览次数:-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小学一般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招收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深户适龄儿童及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非深户适龄儿童可按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学位,并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录取通知》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位安排通知到学校报道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