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高中一年级新生经入学考试,审查合格被录取后,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校学习,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新生被录取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如因病或特殊事故,经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学校批准,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新生入校后,经学校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视其情节轻重程度,给予教育或取消学籍。新生在甲地学校参加入学考试录取后,因家长迁至乙地,学生必须随行,征得乙地学校同意,可将该生的录取证明和成绩等介绍到乙地学校入校。
高中入学的相关政策及规定
发布日期:2008-10-09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