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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8147/2012-0001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2-05-10
名称: 深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1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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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发布日期:2012-05-10  浏览次数:-

  为促进深圳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市民素质,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教育规划纲要》。   前 言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发展,教育规模持续扩大,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办学条件显著改善,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教育为提高市民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为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肩负好中央赋予深圳经济特区新的历史使命,实现从“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的跨越,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把深圳建设成为经济更有效益、民生更为幸福、文化更具品位、城市更富魅力、生态更加美好、社会更加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关键在人才,基础是教育。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人才培养水平亟待提高,优质教育资源尚需丰富,教育结构仍需优化,教育体制机制活力有待增强,教育国际化特色还不够鲜明。加快教育发展,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期待,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成就民生幸福,教育决定深圳未来。我市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着眼于市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着眼于全市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长远需要,着眼于全国、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大格局,着眼于国际教育发展的大趋势,真正使教育成为“深圳质量”的坚实基础和重要标志,为推动自主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增进民生幸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教育均衡化、优质化、多元化、国际化、全民化、信息化,努力开创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方针。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在教育发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促进教育公平。推进经济特区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面向全体学生,扶助困难群体,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提升教育质量。深化教育内涵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教育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公德、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扩大教育开放。创新合作途径与方式,提升合作层次与水平。深化与港澳台教育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经验,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努力建设教育国际化先锋城市。   服务城市发展。推进教育与科研、产业的紧密结合,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推动先进文化传播,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高水平人力资源强市和学习型城市。   第一阶段:到2015年,全市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基本指导服务,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户籍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保障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接受均衡的九年免费义务教育;高中入学率达到99%,优质高中资源更加丰富多样;户籍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5%以上,基本形成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高校留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达到2%,教育国际化水平大幅度提升;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4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1.5年以上,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5%以上、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70%以上,基本建成人力资源强市和学习型城市。   第二阶段:到2020年,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全面开展,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8%以上,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户籍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义务教育全面实现优质均衡发展;高中入学率达到99%以上,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适度融合,免费教育范围不断扩大,高中教育优质化特色化发展;户籍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以上;高校留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达到3%以上,建设成为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的先锋城市和辐射东南亚的教育基地;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4.5年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2年以上,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30%以上、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80%以上,建成高水平人力资源强市和学习型城市。   主要标志:   教育均衡化。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合理,资源配置均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教育优质化。教育理念先进,教育过程科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与保障机制健全。为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教育多元化。教育体制机制充满活力,办学主体多元、办学模式多样、办学资源投入多渠道。   教育国际化。形成教育开放合作新格局,建成具有较大辐射影响力的教育国际化先进城市。   教育全民化。教育资源有效整合,终身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学习型组织不断涌现。城市文化内涵和市民素质全面提升。   教育信息化。建成覆盖全社会的数字化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提升学校信息化水平,实现教学、管理、研究现代化。   表一:深圳市教育事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主要指标   指    标   2009年   2015年   2020年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3~6岁儿童毛入园率(%)   90   95   98以上   义务教育巩固率(%)   90   95   98以上   高中入学率(%)   95   99   99以上   户籍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45   55以上   65以上   户籍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90   95以上   98以上   高校留学生占在校生比例(%)   1   2   3以上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1.5   14   14.5以上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20~59)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0.5   11.5以上   12以上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20~59)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14   25以上   30以上   继续教育年参与率(%)   50   70以上   80以上   二、发展任务   (四)高等教育。把高等教育作为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扩大规模与提升质量并重,实现高等教育跨越发展。到2015年,高校在校生达到15万人,2020年达到20万人。   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加快发展本科教育,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做大做强高职教育,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层次、类型和专业结构。推进市校合作、校企合作和中外合作办学。支持民办高校发展。努力办好现有高校,抢抓机遇建设新高校,到2020年,规划新建2~3所本科以上高校。   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定期发布重点发展学科和专业目录,支持高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大力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积极创建国家级重点学科,着力建设一批具有国内乃至世界先进水平的特色学科。学校资源向教学一线倾斜。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建设,培养学科骨干和创新团队,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增强高等教育服务能力。高校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支持企业与高校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平台,鼓励教师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   不断提高深圳大学办学水平。深化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加大高水平师资队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设一批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不断增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能力,努力建设成为立足深圳、面向国际、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   加快建设南方科技大学。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争取成为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校。聚集一流人才,实施精品扩展战略,把南科大建设成为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成为我国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继续办好深圳大学城。发挥市校合作、名校聚集优势,整合大学城内各类资源,共建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和学科专业,探索课程开放、学分互认、师资互聘的新模式。着力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和科技原创能力,将大学城建设成为我省乃至全国高等教育开展科技创新、实现产学研结合的示范基地。各研究生院健全理事会运行机制,推进本地化和国际化,逐步开展本科教育。   强力推进特色学院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社会建设等所需要的特色学院。吸引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与我市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等强强联合,到2015年,在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高起点建设10所特色学院。   (五)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统筹发展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与培训教育,形成适应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完善职业教育统筹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业务部门指导、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促进院校间、院校与行业企业间合作,实现职业教育资源共享。鼓励建设企业学院。积极推进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到2015年,新增劳动就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   做大做强高职教育。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和深圳技师学院争创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新优势。鼓励高职院校与境外同类院校、企业联合办学,支持建设独立分校。多渠道筹建2~3所高职院校。   加快发展中职教育。稳步扩大中职教育规模,到2015年,中职在校生达到6.5万人,到2020年,达到9.8万人。努力办好艺术学校和体育学校。建设3~5所国家级、8~10所省级示范中职学校。建设一批公共职教实训基地和骨干示范专业。对中职学校在校困难学生、紧缺专业学生实行免费就读,逐步实现中职免费教育。积极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到2015年,中职毕业生“双证率”达到90%以上。   (六)高中教育。高水平普及高中教育,大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实践和创新能力,促进高中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化发展。   进一步扩大高中优质学位。加快全寄宿制普通高中规划建设,优化高中布局。支持优质公办高中扩大规模,鼓励优质民办高中集团化发展,扶持民办高中创建等级学校。到2015年,完成11所普通高中新改扩建工作,新增学位2.5万个。   推动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建立校本课程指导和资助制度,鼓励普通高中建设特色课程体系。大力推动学校多样化办学、个性化育人,建设一批在德育、科技、艺术、体育、课程改革和学校文化等方面各具特色的高中。   促进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适度融合。在普通高中探索开设职业指导课程,引导学生增强职业意识,进行人生规划。职业高中要重视学生基础文化素养培养,增强学生持续发展能力。   (七)义务教育。坚持育人为本,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强化基础知识和技能学习,为学生终身发展打好基础。   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标准化配置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实行统一的日常运行经费生均拨款制度。推进优质学校对口扶持相对薄弱学校专项行动。逐步提高原经济特区外公办学校比重。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免费义务教育。   促进义务教育规范发展。严格实行划片区招生、网上申请学位、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建立规范办学问责制,依法规范学校课程设置、班级编制和教育教学行为。建立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机制,小学三年级以下不留书面家庭作业。   深化课程改革。建立课程资源遴选、使用和管理制度,加大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管理力度,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课程教材体系和课程评价体系。大力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和美育。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加强生命教育、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环境教育。   (八)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多种形式丰富学前教育资源,高水平普及学前教育,实现学前教育规范优质发展。尊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提升保教水平,满足市民多元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强化政府职责。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幼儿园。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并举的幼儿园举办体制,提供收费合理、质量有保障的学前教育基本服务。探索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办法。加强居住小区政府产权配套幼儿园管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加大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到2015年,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5%以上。   规范优质发展学前教育。遵循儿童成长规律,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和办园信息公告制度,规范幼儿园收费。建设规范化幼儿园,提升幼儿园办学水平,到2015年,全市95%以上幼儿园达到规范化标准。积极推进示范幼儿园建设,鼓励幼儿园办出水平和特色。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稳定幼儿园教师队伍。实行园长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依托社区建设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加强对社会办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的管理。开展对学前教育的公益宣传推广活动,加强家庭保育教育指导,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和教育观。   (九)特殊教育。推进残障学生特殊教育发展。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积极推进残障少年儿童随班就读,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机制和管理办法。探索推行学校教育、医疗康复和职业训练相结合的特殊教育办学模式,建立适合特殊学生发展的课程标准、教育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规划新建一所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鼓励社会机构举办特殊教育。发展残疾人远程高等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   创新工读学校办学模式。整体规划工读学校与青少年德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深化工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十)终身教育。整合全市教育资源,建立市民终身学习制度,形成全体市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的终身教育体系。   扩大终身教育资源。支持深圳广播电视大学办好开放大学。建设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市民终身学习网络。利用各类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联合建设各类专业培训基地。利用电教、成教和教育城域网等多种资源,建设覆盖全市的学习网络,不断丰富终身教育课程体系,完善远程学习系统。大力发展社区教育,积极发展家长学校、妇女学校和老年大学,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   创新终身学习制度。探索建立宽进严出的成人教育制度。推行市民终身学习卡制度,建立终身学习电子档案,加强对学分的登记、使用和管理,探索实施岗位培训学分制和学分换学历计划。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探索实现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和聘用、职务和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相衔接。   促进社会培训规范发展。建立信息公告制度,规范收费管理。开展培训机构评估,加强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到2015年,全市80%以上培训机构达到规范化标准。建立健全成人教育培训补贴制度。   表二:深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1   新建高校工程   建设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西丽校区,筹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扩大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办学规模。规划新建2—3所高职院校。建设10所特色学院和一批特色院系、学科、专业。   2   研究生教育工程   建设高水平的公共研发平台和创新服务平台。吸引国内外知名高校在我市开展研究生教育。加快培养各类专业研究生。   3   职业教育超常规发展工程   制定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扶持政策。探索以产业园区为依托的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组建行业性、区域性的职业教育集团。保障民办中职学校学生在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参加技能大赛、升学和就业等方面与公办中职学校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4   特色高中建设工程   支持高中发展特色项目,建设一批科技、人文、音乐、美术、艺术及体育类特色高中。   5   学生健康工程   统筹规划建设全市中小学生德育基地。提高学校体育卫生保障能力。大力推广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学生营养均衡,保护学生视力,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6   终身学习工程   建设一批市、区、街道社区学院。开展继续教育。加强远程教育。完善来深建设者技能和文化培训网络。   7   教育国际化工程   引进境外高水平大学来我市联合办学。招揽海外高层次教育人才。扩大高校交换生规模。设立基金,支持发展留学教育。深入实施姊妹校(园)缔结计划。引进国际高水平教育机构来我市创办国际学校。引进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证书。   8   教师专业发展工程   深化教师评价制度、管理制度、职称制度改革。开展深港教师联合培训。推行研培合一的继续教育模式,加大教师继续教育力度。创新优秀年轻教师培养机制。造就一批名师、名校长。   9   教育信息化水平提升工程   推广先进信息技术应用,加强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字校园智能化、教学资源优质化发展。   10   教育科研发展工程   健全教育科研机构设置,完善教育科研管理制度。确定重大教育科研课题,推进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质量研究。加快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加强与港澳台教育科研合作。   11   对口帮扶工程   统筹安排教育对口支援和帮扶任务,建立教育对口帮扶长效机制,提升对口帮扶地区教育水平。   三、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   (十一)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结合经济特区建设的生动实践,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和以改革开放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增强青少年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法制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理念。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科学确定各阶段德育的主要目标和核心内容。加强专兼职德育骨干队伍建设,推动政府、企业和社区共建校外德育基地,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机制。   创新普通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学分制,推进弹性学制。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创新型人才培养,资助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普通高校发展应用型本科和应用型研究生教育。促进高校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推行产学研用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联合导师制度。吸引国内知名高校在深开展研究生教育。   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业、中介机构参与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建立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制定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评估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探索职业院校间联合办学。健全应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高职院校举办附属中职学校。推进中、高职院校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标准、教育模式和学制上的衔接。   创新基础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方式改革,推进课程多样化,促进学生自主发展。重视社会实践和活动教学,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建立个性和潜质优异学生的发现和培养机制。支持高中与大学、研究机构联合开展高中阶段拔尖学生培养试验。   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完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机制。建立社会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   (十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政府统筹、社会参与、规范有序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教育科学决策体系,建立教育发展咨询制度,明确市、区教育管理职责,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制定教育质量标准和行业准入条件,探索建立有利于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编制、人事和经费管理办法。培育和发展教育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扶持、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   (十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大学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大学条例,完善大学章程,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建立由多方代表组成的学校理事会,优化大学治理结构。探索完善高校法人财产权制度。   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推动社区、教师、家长及其他社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十四)办学体制改革。坚持公益性原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办学体制。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相对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展联合办学、特许办学和相对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试验。   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完善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法人财产权,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民办学校重组与退出机制。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试验,鼓励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市、区政府分别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助和专项奖励制度,重点支持办学规范的民办学校,实现民办教育从以提供学位为主向提供学位和扩大市民教育选择并重的战略转型。   (十五)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普通高校扩大招生自主权的有效途径,积极争取提高自主招生比例。推进高职院校实行联合命题,自主组织考试,自主招生,并扩大面向本市中职学校的招生比例。探索高职院校注册入学办法。   深化中职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招生方式多样化,实行自主招生,逐步提高注册入学比例。扩大招生范围,由面向本市招生扩大到面向市外、省外招生,由面向初中毕业生招生扩大到面向社会招生。   推进普通中小学入学和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完善初中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就读优质高中制度。探索特色高中自主招生办法。改革中考体育项目和特长生招生办法。   (十六)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教育捐赠激励机制,鼓励捐资办学、助学。制定财政、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社会资本投入教育领域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吸引各类资本依法投入教育领域。提高彩票公益金用于教育的比例。落实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费提取政策。多渠道扩充教育发展基金。   (十七)教育交流与合作机制改革。推进深港澳台教育合作。推进深港澳台学术交流和学生双向交流。引进港澳知名高校来深合作办学。与香港在落马洲河套地区联合发展高等教育项目。探索深港澳建设职业教育“一试三证”新模式,推进三地在职业人才培养培训和考试等方面的合作。探索引进香港知名高中和幼儿园来深联合办学。深入实施深港澳中小学幼儿园姊妹校(园)缔结计划。积极开展深港教师联合培训和中小学校长交流。   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探索引进国外知名高校,合作共建学科专业、实验室和研究机构,联合培养本科及以上专业人才。支持高校引进国外高水平的学术团队和优秀教育管理人才。引进国际知名高中来深合作办学,创办中外合作示范高中。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与国际知名大学开展合作。支持中小学与国外学校缔结姊妹校。积极引进国外知名学前教育机构来深合作办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海外办学。   大力发展留学教育。实施留学生交流计划,支持大学、中学与国际知名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交换互读。通过设立基金等有效方式,吸引境外学生来深留学,支持在校大学生到境外留学。推进以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为依托的公派留学。   丰富教育国际化内涵。开展国际理解教育,探索引进建立国际化的教育质量标准和保障体系。鼓励职业院校将国际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和技能型人才标准融入专业课程。加快建设国际学校,支持国际学校开展高中教育。倡导市民学外语、用外语,增强国际交往能力。   表三:深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验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验内容   1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试验   探索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制定大学条例,建立法人财产权制度,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   2   高校与企业合作试验   探索解决高校与企业联合办学的知识产权归属、人员流动及成果开发、转化、交易等问题,推进高校与企业联合办学,培养应用型人才。   3   “鹏城英才”培养试验   探索建立中小学生学业减负提质有效机制,深化课程教材和教学模式改革,建立健全个性和潜质优异学生的发现、培养机制。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人才培养新模式。   4   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试验   明确教育质量标准。完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机制。培育教育评价中介机构,建立政府、学校与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机制。构建科学多样的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和办法。   5   公办中小学特许办学和委托管理试验   探索公办中小学特许办学、委托管理办法,推进管办分离,提高相对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   6   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试验   探索普通高中多元招生办法,高等职业院校联合命题、自主考试招生办法,普通高校扩大招生自主权办法。   7   学前教育规范优质发展试验   探索完善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机制,制定规范化幼儿园的建设标准、评估办法、奖励政策。   8   民办学校优质特色发展试验   探索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标准和办法,完善公共资源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机制。实施民办学校教师培训计划,鼓励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改革试验。   9   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试验   探索制定教师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控制和分类管理办法,完善教师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   10   教育经费多元筹措机制试验   探索高校设立发展基金。吸引国内外各界捐资助学、办学。   四、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推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把教育工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常委会会议每年听取教育工作情况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定期对各区教育工作进行综合检查。   (十九)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首位。建立师德档案,树立师德典型。加强职业理想教育,培育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倡导教师以身立教,关爱学生,廉洁从教。规范教师行为,完善学生和家长评议教师制度。   建立科学的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范准入、以用为本的教师人事管理制度。优化师资均衡配置机制,促进教师在区际校际、公办民办学校间合理流动。统一管理教师信息,健全教师岗位职称聘任、绩效考核制度,探索逐步增加中小学高级教师聘用岗位数的途径,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实施境外优秀教师引进战略,完善从行业、企业引进和聘请师资的办法。   提升校长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优化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完善后备校长队伍选拔机制,探索推行校长职级制。实施校长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有针对性的校长培训。构建分级负责、分层分岗的教师培训体系,实施教师海外培训计划。加大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优化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实施中青年骨干教师发展计划。建设基础教育教师和校长研修基地。建立职业院校专业课兼职教师制度。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到2015年,普通高中、初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分别达到30%、20%以上,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0%以上。   加快培养名师名家队伍。引进与培养一批业内和社会认可的教育名师名家,倡导教育家办学。鼓励高校参与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高校骨干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增加“鹏城学者”岗位人数。实施基础教育“名师工程”,建立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师名家的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民办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岗位轮训。加强教师管理,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教师准入制度。多渠道资助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岗位轮训。制定和实施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薪酬指导意见。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支持民办学校培养名教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教育发展规划建设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将教育用地规划纳入城市空间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商教育行政部门编制。优先安排教育用地。全市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由市统一规划、多渠道投资建设。民办教育用地纳入学校用地统一规划,已规划的学校用地可用于民办学校建设。凡由开发商建设小区配套学校的,新建的房地产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时,须在首期建设中配套建设学校。配套学校与房地产项目须同期竣工验收,并将产权移交给政府。不按规定建设配套学校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探索配套学校建设新办法,开发商可按开发面积缴纳配套学校建设费,由政府组织建设。图书馆、科学馆、博物馆、文体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资源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   公共财政优先保障教育投入。按照教育优先发展、适度超前发展的原则,建立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市、区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教育经费投入,并在年末根据财政超收情况予以追加,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提高、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逐步提高、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市、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教育拨款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个百分点。   优化教育经费配置。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教师培训、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学校文化建设、教育交流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完善教育经费拨款制度。在公办中小学推行全市统一的日常运行经费生均拨款制度,在中职学校推行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制度。建立教育投入和生均经费标准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   健全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监督,建立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和问责机制。建立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教育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节约型学校。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公布学校经费使用情况,防范学校财务风险。   建立健全教育资助与奖励制度。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奖学金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公共交通对中小学生的优惠力度。逐步扩大学生责任保险范围。   (二十一)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把教育信息化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整体规划,不断优化教育信息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保持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在国内的领先水平。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加快教育信息网升级。   完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以应用为导向,统一规划、分步建设教育基础数据库。在充分利用市政府系统统一信息平台和资源的基础上,构建教育信息服务门户,加快建立教育电子政务应用体系,提供便捷的教育政务信息获取、网上办事、家校互动、学习机会管理等教育服务。   探索信息化教育新模式。推进教育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培养学生获取和运用信息的能力,推动学生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课外学习和探究。提升教师信息化应用水平。搭建全市性的虚拟教学平台,加快建设数字图书馆、虚拟实验室和终身教育网络平台。   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发和创新。利用我市信息技术的产业、人才和市场优势,组织重大应用项目攻关,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的教育信息化成果。利用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平台,推进教育信息成果交易,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发、孵化、推广应用基地和成果交易中心。   (二十二)增强教育科研创新服务能力。加大教育科研力度。围绕教育改革发展中心工作,设立重大教育科研项目。支持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跨学科的联合研究。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在我市设立教育研究中心(基地),加快发展市、区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培育教育科研优秀成果。   加强教育科研队伍建设。实施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培养工程。建立教育科研特聘专家制度,在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特聘一批知名教育科研专家。加强教育科研培训,提升教师的教育科研素质。   健全教育科研激励评价制度。加大对教育科研的政策和经费支持。鼓励教育管理者和教师开展校本研究。完善教育科研考核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加强专项督导。   (二十三)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健全教育法规规章体系,完善教育依法治理机制,加强教育执法监督。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依法保障学校自主办学和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行为,依法查处教育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   (二十四)切实保障学校安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落实人员、物资和技术手段,警校共建,社会参与,建设平安校园。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学校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公办学校要将校园安全经费和隐患整治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民办学校要加大校园安全经费投入,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提高学校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学校校舍建设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火灾、洪灾等相关防护综合灾害安全标准。   强化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二十五)强化教育督导。定期开展各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责任督导,定期对全市中小学校进行强制性的办学水平评估和监测。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整改制度,强化教育督导结果的运用。促进教育督导专业化发展。   完善教育监管、问责和评价机制。加强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实施教育问责制度。建立政府、社会、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教育多元评价制度。   五、实 施   (二十六)强化责任落实。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区、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合作,抓好落实。   (二十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的重点任务、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要求,把《教育规划纲要》作为项目审批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科学规划,系统设计,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二十八)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我市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