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教育法》“年满六周岁”的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 号)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小学招收当年 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 6周岁的儿童”。今年我市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为 2012年 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儿童。
我市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市、区教育部门将对擅自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的学校予以通报,并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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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18-05-16 | |
名称: | 小学一年级招生年龄有何规定?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8-0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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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义务教育法》“年满六周岁”的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 号)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小学招收当年 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 6周岁的儿童”。今年我市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为 2012年 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儿童。
我市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市、区教育部门将对擅自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的学校予以通报,并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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